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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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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锻造一支具有鲜明张家港精神特质干部队伍的要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接受锻炼,培养优良作风、磨炼意志品质,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熟悉基层情况、丰富基层阅历,增进基层感情、积累基层经验,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深入践行“四大路径”,努力建设“四个港
2、城”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二、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实施对象。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人员,特殊专业或特殊岗位除外。(二)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三、锻炼时间和岗位(一)锻炼时间。-4-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一般从初任培训结束后开始,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前完成。基层工作经历不满1年的安排6个月,基层工作经历满1年、不满2年的安排3个月。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或其他原因
3、离开锻炼岗位的,要相应延长锻炼时间。(二)岗位安排。基层锻炼岗位,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岗位。1.一般锻炼岗位。新录用公务员的基层锻炼岗位,一般由各录用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在本系统内纵向安排。录用单位无法安排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2.专项锻炼岗位。市人社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每年有侧重地选派15-20名新录用公务员,到行政审批局服务窗口进行锻炼。四、组织方法和形式(一)结对帮带。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接收单位应指派政治过硬、业务素质好的同志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联系人,实行一对一传帮带,对新录用公务员在锻炼期间的
4、学习、工作和生活给予指导帮助,帮助他们融入锻炼岗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二)工作记实。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依托《平时考核记实簿》进行工作记实,详细记录每天业务办理、工作进展、问题处理、心得感悟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撰写典型工作案例,提出工作创新建议。每月底对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进行回顾小结,由培养联系人进行评鉴考核。(三)专题调研。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要结合锻炼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走访调研活动,-4-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重点了解群众在社会热点、改革难点、民生重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锻炼期满后向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和市人社局提交一份专题
5、调研报告。五、工作要求和纪律(一)强化组织领导。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是关心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助推年轻干部发展进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基础工程抓好抓实,制定锻炼方案,加强跟踪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组织、档案、工资关系仍留在派出单位,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基层锻炼期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借用新录用公务员,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召回或提前结束锻炼。(二)严格管理考核。接收单位要合理确定锻炼人员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职责,指定培养联系
6、人,既要给锻炼人员交任务、压担子、教方法,保证锻炼人员得到及时指导和全面锻炼,又要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为其创造良好的锻炼环境和条件。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锻炼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锻炼期满后要对锻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审定备案,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三)注重锻炼效果。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要认清锻炼意义,明确锻炼目的,珍惜锻炼机会,积极参加接收单位的工作、学习和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完成赋予的工作任务,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4-要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工
7、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通过基层锻炼不断丰富阅历、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锻炼对象进行指导和培养,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鉴定。六、附则(一)市级机关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区(镇)新录用人员到基层锻炼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工作的意见》(张组发〔2009〕9号)同时废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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