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873619
大小:13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和《阳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5年度实施方案》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县城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分类限行。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县城325国道与人民大道交汇处至人民大道与永光路交汇处、工业路与325国道交汇处至工业路与湖景中路交汇处、325国道与丹宵路交汇处至丹宵路与湖景中路交汇处、向阳路与325
2、国道交汇处至向阳路与湖景南路交汇处、广场路与325国道交汇处至广场路与西湖路交汇处、兴华路与325国道交汇处至兴华路与湖景南路交汇处、宋康路与325国道交汇处至宋康路与湖景南路交汇处、325国道与西湖南路交汇处至西湖北路与湖景中路交汇处通行(见附图)。限行时间是每天8:00-20:00。在县城区范围内,如另有限制通行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13项规定处罚。三、本公告所称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和核发,证明汽车排气符合规
3、定排放标准的凭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程序:(一)发放条件: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俗称“黄标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暂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发放地点及费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点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其它县(市)的车辆可到辖区的发放点申领。领取和换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取费用。 (三)提交材料:(1)未到定期检验期限首次核发的国Ⅲ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Ⅰ标准
4、(汽油车)汽车,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核发环保标志;国Ⅱ标准(含)以下柴油车和国Ⅰ标准以下汽油车,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核发环保标志。(2)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机动车,凭有效排气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换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3)本县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新购置登记车辆凭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 四、全县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高排放汽车逐步扩大限行道路范围。五、本公告所
5、称的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含本县籍和外籍汽车,城市公共汽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所称的高排放汽车是指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