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推行清朗宿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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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推行“清朗宿城”微信群工作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微信群工作法,节约行政成本,加强互动交流,促进高效履职,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四个工作法”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区办发〔2016〕1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载体“清朗宿城”工作微信群。二、实现功能(一)部署安排。委局领导成员可以线上直接交办各类工作事项;机关各职能室可以根据委局领导要求或各自职能,在线安排相关工作事项。(二)跟踪督办。委局领导成员、机关各职能室可以对已交办事项进行线上督办。(三)工作反馈。各单位(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应按

2、照相关要求主动、及时在线反馈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四)通知通报。发布全区性或纪检系统内部各类会议、活动通知(如工作部署会、周例会、培训会、会办会及委局组织的各类活动等);发布荣誉表彰、先进典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通报;发布典型案例通报。(五)工作动态。在线反映各项活动开展实况,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和重要目标完成情况。(六)文件发布。发布可供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资源共享的-3-系统内和系统外文件。(七)在线教育。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相关重要精神;分享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实务。(八)交流互动。进行话题探讨、经验交流、成果分享。

3、三、操作管理(一)“部署安排”、“跟踪督办”。由委局领导和机关各职能室负责人按分工和权限进行操作。(二)“工作反馈”。由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部门)或责任人按要求及时在线回复工作进展情况,回复应简明扼要。(三)“通知通报”。全区性会议、活动等通知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各专项工作会议由委局条线或机关各职能室自行发布;表彰荣誉、先进典型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通报等需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发布;典型案例通报需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室负责发布。(四)“工作动态”。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由各单位(部门

4、)进行编辑和发布,信息形式可以为图片、文字、视频等。委局重大活动由宣教室采编,并通过“清朗宿城”微信号发布。(五)“文件发布”。委局机关发布的正式文件,需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过“清朗宿城”微信号发布;转发各级来文,需经委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能室发布。(六)“在线教育”。由委局领导和各职能室按工作分工、业务职能和工作需要,采编、搜集和发布对工作具有指导性的文章或视频,群成员应积极留下学习“脚印”。(七)“交流互动”。由群成-3-员自行采编发布,工作期间应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非工作期间可交流社会、生活话题,

5、交流内容应体现正能量。“清朗宿城”工作微信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安排专人对工作微信群进行日常维护。所有群成员均应及时关注群内信息。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室不定期对群成员使用微信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冒泡”较少或未按要求进行在线反馈交办任务的群成员,视情授予“潜水奖”,并在群内进行公开通报。四、纪律规定(一)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线发布涉及具体案件的姓名、情节等可能造成泄密的信息内容。(三)不滥用截屏,未经批准不向群外转发非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四)不聊私人话题,未

6、经批准不拉陌生人进群。(五)不使用低俗不雅的语言、图片、视频、表情、符号等。凡违反有关纪律,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中共宿城区纪委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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