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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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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6〕13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87号)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
2、本生活,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享受两项补贴待遇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
3、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2)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120元/人.月计发。3.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二、办理程序(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民政办或镇(街)政府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对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
5、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管理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手续,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户口簿原件、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1张;3.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张;4.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张;5.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6.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书(样式文本附后)原件
6、;7.其他地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受理公示1.镇(街)民政办或镇(街)政府依托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信息(参考样式附后),方便申请人知悉办理事宜。2.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镇(街)民政办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申请人、镇或街道、市残联和民政局
7、各留一份,并在居住的村(社区)公示栏公示(公示样式附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参照关于转发《镇江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13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4.申请人收入和财产的核定与计算,参照关于转发《关于镇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20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三)逐级审核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镇(街)民政办应尽快签署初审意见,并在签署意见后7天内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残联进行残疾等级审核。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市
8、残联在初审材料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市民政局审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对需核定家庭经济状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可适当放宽审批流程时间);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市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或第三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护理等级评估(原则上一个月1次),符合条件的,护理等级评估后7天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市民政局审定,审核时间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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