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

ID:31866457

大小:5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23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_第1页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_第2页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_第3页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_第4页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2013]114号 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切实落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津政发[2007]7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教委财[2011]81号)以及《市教委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津教委财[2012]8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推行公务卡结算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卡是指

2、由银行卡发卡机构面向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用于单位公务报销及职工个人消费的信用支付工具。第三条公务卡按照发行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单位卡由学校指定的财务人员持有,具有转账结算功能,用于与个人卡之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不能取现,不能消费,不能透支使用。个人卡由学校职工持有,用于应由学校报销的支出和个人消费支出,具有贷记卡透支消费、循环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第四条个人卡的领用只限于学校在职职工,临时工及外

3、聘人员如发生公务支出,可临时使用借记卡结算。第五条按照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要求,对原使用现金支付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属于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范围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其他非现金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保留转账结算方式。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㈠ 消费地在国内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

4、公务支出。㈡ 消费地在国内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低于200元的公务支出,但不得化整为零,虚假支出。㈢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㈣ 签证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第二章公务卡使用第六条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学校职工因公出差、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支付后,依据相关凭证到财务处按规定进行报销。报销时,由财务人员通过单位财务转账POS机具或网上银行完成单位卡与个人卡间的资金转账结算。个人卡发生的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归还,不列入学校报销范围。第七条公务卡结算方式下,学校原财务审批、

5、报账程序不变。职工报销时,除应提供消费发票外,还应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财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将报销资金由单位卡转入个人卡。对无法提供刷卡消费POS机凭条的,一律视同使用现金结算。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在内的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个人卡结算。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原则上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个人卡透支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财务处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

6、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处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第八条根据公务卡结算要求,学校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因公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借款人可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借款资金由单位卡转到个人卡上。报销时,个人卡上预借款项未能全部使用,可由个人卡转回单位卡,或由报销人直接归还现金。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管理和审核,严格控制支出,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确保公务消费支出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第三章公务卡管理第十

7、条管理单位卡的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财务处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单位卡如有遗失,应及时按照发卡机构要求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第十一条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密码由职工自行设定,个人妥善保管。遗失后职工本人应及时到发卡机构办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第十二条个人卡开立时,到财务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如实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财务处,由财务处交至银行办理。个人卡遗失或损毁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第十三条个人卡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对恶意透支、透支免息期

8、内还款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第十四条个人卡持卡人遇调动、辞职、退休等情况,应按学校要求清理个人卡项下债权债务。第十五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