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ID:3186213

大小:37.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1-20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_第1页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_第2页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_第3页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_第4页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3号)、2014年12月26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XX市《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

2、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有效方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加快平安、和谐、繁荣罗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对象和主要任务(一)工作对象。按照新《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适用下列四类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2、

3、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被裁定假释的罪犯;4、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要按时按规定做好文书交接、人员对接等工

4、作。(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犯罪。1、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

5、类矫正方法,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请销假、迁居等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3、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困扶助。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免费的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

6、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职责分工社区矫正关系国家司法、刑罚执行、社会治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区综治办1、发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通过运用XX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各部门无缝衔接、信息流转、环节对接、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和和政府力量、专业力量、社会力量三方联动新

7、机制。2、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考评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警示、诫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等政策手段,对工作不重视、不扎实的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综治“一票否决权”制。(二)人民法院1、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宽严相济,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2、对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在作出判决前,依职权委托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进行判前社区调查。3、要在适用非监禁刑及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批准生效后,

8、以书面形式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抄送相应的区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4、组织本系统运用好深圳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将所掌握的社区矫正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