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与公共财政论的发展_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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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与公共财政论的发展内容提要: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趋势是在社会共同需要论的基础之上发展公共财政论。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正统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挑战。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公共财政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更为全面地认识公共财政论。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 公共财政论   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共同需要论的基础之上发展公共财政论(杨志勇,1998)。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注:本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主要限于交易费用经济学,故在下文中有许多地方将交易费用经济学等同于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正统经济理论

2、(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挑战。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必然也会遭遇挑战。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公共财政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更为全面地认识公共财政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科斯和威廉姆森的贡献  新制度经济学从分析企业为什么存在入手,探讨了为正统理论所忽视的一些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与公共财政论的发展内容提要: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趋势是在社会共同需要论的基础之上发展公共财政论。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正统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挑战。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公共财政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更为全面地认识公

3、共财政论。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 公共财政论   中国财政学的发展趋势是社会共同需要论的基础之上发展公共财政论(杨志勇,1998)。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注:本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主要限于交易费用经济学,故在下文中有许多地方将交易费用经济学等同于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正统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挑战。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必然也会遭遇挑战。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公共财政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更为全面地认识公共财政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科斯和威廉姆森的贡献  新制度经济学从分析企业为什么存在入手

4、,探讨了为正统理论所忽视的一些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科斯(1937)发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而通过形成一个组织(企业),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新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即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在考察了企业出现的原因之后,科斯(1937)进一步探讨了企业规模扩大的几种情形。科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概念,但在其论述中所指的那些成本,实际上就是“交易费用”。而在科期之前的经济理论忽略了交易费用因素,认为经济是在无交易费用的“无摩擦”的世界中运行的。科斯(1937)的理论得到真正的发展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  契约安排理

5、论对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张五常认为,在价格理论领域中,经济学家传统上关心的是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忽略了契约安排及其对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影响,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这种方法无法令人满意地解释现实世界。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完全签约理论的兴起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是交易,而交易是在契约的规定之下进行的。威廉姆森(1971)就对契约的不完全性作了分析。格罗斯曼和哈特在《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1986)(注:该文的中译文见陈郁编(1996),第270-314页。)一文中对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了更为深入的分析。订立契约的成

6、本构成交易费用的一部分。不完全契约理论是对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  完全契约是指交易各方所订立的契约能对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都能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不完全契约不能穷尽所有事件。之所以契约是不完全的,是因为:“人们不可能事前预料到未来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或者即使预料到了,也不可能写出来;或者,即使写出来了,也由于法院无法证实和监督成本太高而无法执行。”(注:张维迎为费方域(1998)所作的序。)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给企业作了定义,认为“企业由其所拥有的资产(如机器、存货)所组成。”他们提出了一种有成本的契约理论,该理论强调契约性权利可能有两种类型,即特定权

7、利和剩余权利。“当在契约中列明所有对资产的特定权利代价高昂时,让一方当事人购入所有剩余权利为优。所有权就是购入的这些剩余权利。当一方当事人购入剩余权利时,另一方就丧失了这些权利,而且这必然会引起扭曲。”对作为供给者的被收购方的管理者而言,可能会对他们的行为造成扭曲,从而导致共同所有变得有害无益。“因此,当事人各方总是试图在契约中写明有关内容以在他们之间有效地配置剩余控制权”。(陈郁,1996)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指出:当当事人一方把他希望得到的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的某种权利详细界定的成本太高时,购入在契约中具体明确规定之外的全部权利可能是最佳的选择

8、;所有权就是购入这些剩余控制权;纵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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