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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0
《09经济法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内容提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合作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和经营的契约式企业。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简单叙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引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
2、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根据200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其形式由原来的一种改为现在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
3、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关键词:中外合作经营合伙特点相同之处不同之处正文: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
4、具有法人资格。合作企业对于外方的投资没有数量限制,比较灵活。可以是货币可以是机器设备也可以是技术,总之没有严格的要求,作为吸引外国资金与技术一种措施的确不能要求太过严格。合作企业允许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中方“让利”和采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让外国合作者从折旧费中收回投资,当合作企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财产或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地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在管理上合作企业可以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种经营形式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在引进外国资金和
5、技术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由于采用了上述种种优惠措施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被我们的企业引进,大量的企业由此而受益,可以说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功不可没。(二)合伙企业形式灵活是我国经济部门的重要补充。在我国经济还不是特别发达的现实条件下,合伙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普通合伙企业在资金上没有具体的要求,而且无需经过严格的验资程序,无论是资金、技术或场地、劳力只要合伙人同意都可以作为入伙的条件。如此宽松的经营条件是合伙企业前大生命力的基础。合伙人分配盈利承担亏损都不需严格按照出资来确定。在合伙企业的管
6、理上也完全由合伙人自己决定。但是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上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2006年修改后新增添的合伙形式。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就是说上述经营部门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上,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
7、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等等。总之,有限合伙企业这种形式拓展了合伙企业的资金及技术渠道,同时也为企业法人选择更好的投资方式提供了便利。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相同之处(一)从企业经营的形式来看,二者都是比较松散的契约式经营。首先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时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签订一个详细的合作经营协议,所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前提,也是中外合作双方据以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分配利润承担损失的依据。协议中如上所述,详细的约定了如何出资、如何分成、如何承担
8、损失以及外方如何收回投资、采用什么样的责任形式等等。同样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次有书面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最后合伙协议。这就是说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的合伙协议是一个合伙企业成立的必须的前提条件。即使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也是必备的。综上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最大相同之处就是经营方式的契约化。(二)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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