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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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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g《昌乐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5月21日,县政府印发了《昌乐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对《办法》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办法》起草说明原《昌乐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于2007年,已不适应当前工作。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在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凸显科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我们依据《潍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潍科字〔2015〕6号),结合本县实际,对原有
2、的《昌乐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二、《办法》主要内容(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依据县科学技术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明确实施目标、实施进度、经费预算,报送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sg(二)项目评审。实行专家咨询制,以技术专家为主,适当吸收财务专家参加。最终评分由专家评分、县科学技术局考察评分、企业研发能力评分三部分构成。专家评分占最终评分的70%;县科学技术局考察评分根据县域科技发展及企业实际情况给予评分,占最终评分的20
3、%;企业研发能力评分根据企业建有的市级以上(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研发平台进行评分,占最终评分的10%。(三)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由县科学技术局提出立项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立项。项目立项之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项目经费支持强度综合考虑项目评分、项目总投入规模、预期效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确定。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社会公益类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万元
4、。(四)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入资金、研发计划、研发目标,对擅自变更以上内容的,县科学技术局中止项目执行,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五)项目验收。``sg项目验收按照申请验收、组织验收、会议验收、发放验收证书的四步程序进行。由县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局聘请3-5名技术、财务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查项目验收材料、查看生产现场,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六)经费管理。项目经费采取完成后补助方式,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从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拨付。项目承
5、担单位对项目经费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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