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

ID:31793626

大小:4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18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_第1页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_第2页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_第3页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_第4页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三江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三江县专利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三江县专利奖励经费(以下简称“奖励经费”)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5号)和《柳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柳政规〔2018〕28号),结合三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经费在三江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支出范围包括专利奖励经费。第三条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县知

2、识产权主管部门(县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县知识产权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相关申报指南,做好奖励申报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等具体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7-第四条县财政局是奖励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定奖励经费的使用原则;(二)审核、批复年度奖励经费预算和决算;(三)会同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县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和资助奖励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县知识产权管理中心)是奖励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联合县财政局确定奖励经费的支持方向;(二

3、)编制年度奖励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三)组织对奖励经费申报的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的工作;(四)检查、监督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对奖励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三章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与条件第六条奖励对象(一)在三江县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二)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在三江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二)奖励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2000元/件;奖励代理三江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500元/件;奖励获香港、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800元/件;奖励通过PCT途径获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4000元/件,同一

4、发明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奖励-7-1次。(四)奖励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3000元/家。(五)奖励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含)以上的单位或个人1万元/家。(六)奖励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2万元/件;奖励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万元/件。(七)奖励维持时间长的有效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0年的奖励2000元/件,满15年的奖励3000元/件。(八)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万元/家,奖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万元/家。(九)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1万元/家,已获得县本级科技(

5、知识产权)相应项目支持的不再奖励。第八条奖励条件(一)权属清晰、明确。(二)奖励对象近三年内未被纳入各级政府或部门的失信惩戒名单。(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奖励。(四)本办法第七条第四、五款奖励项目,不包括由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第四章申办流程-7-第九条申办时间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奖励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满足条件起6个月内申报。第十条申办程序(一)申报。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凭证至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定受

6、理点。(二)初审。现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三)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名单,在三江县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且异议成立的,不予奖励。(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三江县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奖励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账户。第五章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奖励经费的管理奖励经费以当年预算额度为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当年奖励经费如有结余,按照县财政局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奖励经费的使用-7-奖励经费专项用于推动本单位的专利工作、奖

7、励有关发明人及相关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三条违规处理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全数追回已奖励的经费,且3年内不予资助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对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第十三条行为的,纳入单位和个人诚信记录。第十五条县财政、县知识产权主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办理奖励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8、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底。2014年12月9日颁布施行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办法》(三政发〔2014〕29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