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与实践的法学研究方法(上)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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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条道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法学研究方法(上)  引言: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各位研究生同学晚上好,非常高兴回到母校。刚才主持人说我是在这儿获得博士学位的,其实我是本科、硕士、博士都是在这儿获得的。这个419教室过去是个电教室,我们过去在这儿度过了10年的岁月,人生有几个十年?所以回到母校感到很亲切,也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做个交流。  今天讲的内容就是研究方法,我记得在两年前曾经在教学楼的一楼的某个大教室讲过一次,但近年来有些新的体会,所以还想就这个问题跟各位做一个交流。  法学研究现在已经跟国家、社会的转型一样,面临一种转型期

2、。同学们如果做一个有心人,你可以看一看近年来在法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你对比一下四五年前的文章,你会感觉到有几个明显的不同。  第一个不同,越来越多的部门法学者开始做实证研究,就我所从事的刑诉这个领域来说,做实证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  比如四川大学的左卫民教授,过去他是喜欢研究理论,近年来他带着他的博士生、硕士生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从取保候审到法院的审判组织,到证人出庭,到案卷笔录,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还出版了一部著作。我的一个师兄也是著名的学者宋英辉教授,现在在北师大当教授了,他最近开始就取保候审和刑事和解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最近

3、《中国法学》第5期发表了他最新的一个调查研究的文章,关于刑事和解的一个调研报告。我本人也是近两年来一直做一些调查研究,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一些专著,体现了近年来做调查研究的一些心得、一些体会。就是单从刑诉这个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做实证研究是近年来的一种新兴的研究方法。...  所以,这一点跟过去是发生重大的变化,过去动不动就是英美法德日意俄,然后是中国改革的问题、有关改革问题的对策,这种“三段论”式的研究已经不合时宜了,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实践,从实践中提炼第一手的素材,发现问题,进行这样一种带有原创性的研究。我觉得这一点,作为一种现象,同

4、学们经常到图书馆阅览室看论文的话,应该会有所体会和发现。  大家还可以发现第二个现象,现在越来越多的论文,开始直接从中国实践中提炼出问题来。  我们过去总喜欢从西方的一个大的概念出发、原则出发、原理出发,来展开我们的研究。记得当年我在法大读硕士、读博士的时候,那个时候影响最大的还是台湾地区法学家们的著作,台湾地区法学家们的著作对中国大陆的法学研究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过去资料比较少,首先从台湾学者的书里面看到一些资料,受到一些启发,但是多少年来,台湾学者做学问有的特点,总是大前提是西方的理论、英美法、大陆法,有时候还加个日本怎么规定

5、,然后再回到台湾地区怎么规定。你会看到这样的一种格式化的研究已经很少了,你不信找一找《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这两个顶尖级的刊物近三年来的论文,你要有这样的论文很难发表。  所以我不知道各位在座的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重大的转型,如果谁跟不上这种转型,除非你将来不做研究去做实务,如果你要做研究的话,你远远地被抛在后面。就是现在不要动不动以西方的大的概念作为研究的前提、作为推理的基础,而要沉下心来看中国实践中有什么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展开自己的研究,甚至提炼自己的理论来。  比如,最近我们研究刑事和解就面临着这两种研究思路的尖锐的

6、冲突,可以说在很多研讨会上、很多的场合,我们发现两种研究思路归根结底是研究方法的冲突、碰撞。谁的方法更优,更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更能够创新,谁能够占有话语权,相反,谁墨守成规,掌握的是原来的一套旧的研究方法,最后你连话语权都没有。...  我印象很深的一次,近期参加了几个关于刑事和解的座谈会,刑事和解运动勃然兴起,没有法律规定,中央政法委把它认为是有利于维护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它是一种自生自发的改革,它最早可能出现在北京朝阳检察院,朝阳检察院在2000年做了这种刑事和解的改革试验。我记得那一次2000年的改革试验我跟法大的几

7、位老师一起,帮他们进行了论证,当时也有不同的声音,但没想到七八年以后勃然兴起,全国几乎到处在讲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的本质就是被害人、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然后国家要么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要么从轻量刑。  各位如果研究刑法和民法的同学都知道,第一次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民事赔偿可以折抵刑期,我们很多人批评这种做法是以罚代刑、赔钱减刑,有人甚至把它讥讽为清朝雍正年代的“议罪银”制度,就是拿了钱就不再追究责任了,所以面临尖锐的批评。但是它的生命力极其旺盛,目前根据统计,全国已经超过60%的案件是以这样的方式处理的,附带民事诉讼靠这种方式处理。我

8、到山东去调研(我老家是山东),我到山东高院出席了一个刑事和解的全省的工作会议,目前97%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靠这种和调解方式达成的。刑事和解运动它的这种强劲的势头,由此可见一斑,而且这场运动还波及了重大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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