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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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解读法制网北京5月12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起草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影响,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合同履行困难都已经或者可能转化为各类案件进入司法领域,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该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合同法的五大问题,共计30个条文。主要针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2、、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了解释。该司法解释彰显了司法解释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及时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积极成果和成熟的理论,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几个“亮点”。情势变更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法制网记者袁定波  据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合同纠纷案件近300万件,同比上升19.07%,合同案件数量占一审全部民商事案件数量的54.2%以上。  “各类合同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速快、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已经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的

3、审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道出该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5月1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誉为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应对金融危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重大举措。  起草历时8年针对性强...  针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在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对某一时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案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对策。特别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等,要进行细化研究,实行分类指导。  这个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实

4、施10年来和合同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的一次集中的梳理和应对。  该司法解释自2000年初开始起草,注重解决司法实践中碰到的问题,使司法解释条款确保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结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吸收以往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的成果,避免了条文抽象、笼统、原则,力求严谨、明确、具体可行。  明确缔约过失责任范围  当前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或者登记始生效的合同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合同需要批准或者登记才生效。针对这种情况,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  “在合同成立以后,负有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

5、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不去或者拖延办理批准或者登记手续,致使合同不能生效,往往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但由于合同未生效,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只能按照缔约过失的规定。此次司法解释将此种情形列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  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司法解释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其主要解决合同订立后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订立的时候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按照实际情况履行不了的,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下,审

6、慎、严格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因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一直以来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金融危机验证了我们当代社会的复杂多变性与不可预见性,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  此外,司法解释要求严格区分变更的情势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必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  严格适用合同无效法定条件  在合同的效力方面,司法解释严格适用合

7、同无效的法定条件,效力上坚持从宽认定有效的态度。  “在效力上采取从宽认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积极促成合同的有效,支持合同的履行,缓解交易链条的断裂,促进经济的活跃,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这也是一项重要的应对措施。”这位负责人说。  本网北京5月12日讯逐条解读合同法解释二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7-0906:57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8、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解读:具备基本三要素:当事人名、标的和数量,合同一般即视为成立。...第二条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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