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存在问题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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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监管存在问题浅谈【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希望运用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理论和经验,为建立健全银行监管体系能够提供一些建议帮助。【关键词】金融管理;商业银行;银行监管【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7-0127-2银行监管从表面来说是监管当局的任务,但是实质上有效监管不仅需要监管当局一方面做出监管努力,更需要各大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配合。因此监管并非只是一方的责任和义务,而是需要国

2、家立法、监管当局以及银行内控三方的共同努力,失去任何一方都无法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一、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监管法律法规建设上还有待改进和完善。究其主要问题:一是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尚不完善;二是银行监管的具体制度尚不完善;三是内控监管法律尚不完善。由于观念上和其他外部环境的制约,使得银监会监管执法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法规的权威性和央行的监管工作。这些缺陷往往导致诸如原则性过强难以实际操作、对违法行为的形式估计不足、处罚方式简单化等问题,导致监管中往往出现“以教代罚”、“以权代法”等执法不严现

3、象,使得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银行内部也很难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尚不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重要性,法理学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砌,而是由多层次的若千法律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金融监管法也不例外。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银行监管法则是通过规范一系列金融机构行为,保护存款者及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监管制度。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对银行风险监管和防治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

4、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行稽核工作规定》等等,但这些法律法规所存在的缺陷也同样不容忽视。商业银行业务法律尚不完善。在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造后,许多问题凸现出来,比如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审计,接受稅务部门的检查。在银行改制后扩大混合经营范围的问题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过于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从而造成目前整体中国银行业经营范围混乱,这实际上隐藏了很大的金融风险,束缚了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影响了国家的经济稳定。现阶段调整银行业务的《贷款通则》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都属部门规章

5、,效力较低,而且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网络银行业务的开拓,对传统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纸质契约基础上的法律现状提出了挑战,对商业银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监管具体制度尚不完善。有关银行的接管、收购、兼并、破产、倒闭及取缔等方面的具体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2003年12月27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

6、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但是关于如何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进行整顿改组;在什么情况下可对其施以资金援助;商业银行购并、分立、破产清算的条件、形式、程度、法律后果等还是不够完善。银行内控监管法律尚不完善。商业银行同业互律和商业银行内控监管的法律缺位,监管机制不健全。行业互律监管的法律缺位。我国各地区虽已建立银行同业公会,但其组织比较松散,没有起到应有的同行业互律作用。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机制不太健全,内控措施不到位。二、银行自身监管存在的问题银行监管是对银行业进行规范的一种外在行为。银行自身监管是银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

7、约束和限制,亦即自动地遵守非正式规则与正式规则。它是银行机构依据外部经济、法律等环境条件,为追求高利润、低风险等目标,而采取的调整投资方向、业务范围,加强内部控制等的内在行为。外部监管的规范作用是有限的,在某些领域还会有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因此这对银行机构的内在规范提出了必然要求。信息披露尚不完备。金融透明度是银行业有效监管的基础,是金融运行规范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透明度原则是公开原则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已经被不少国家逐步接受和采纳,而信息披露作为实现透明度原则的重要监管手段已被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银行对

8、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我国银行透明度建设起步较晚,一些银行在充分披露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在操作上处于被动推进状态。部分银行的董事会没有充分认识其所负担的信息披露责任,仅作为高级管理层对监管要求的简单回应;一些银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提出了信息披露的目标和要求,但未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为正常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个别银行还存在信息发布主体模糊、权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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