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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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信息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1玻璃信息34玻璃信息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2、门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切实把住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年9月底前要组织两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专项检查,重点要对小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今年四季度我部将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地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

3、行监督检查,凡执行比例低于95%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法规文件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确定的改造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尚未完成任务的,要尽快安排改造计划及改造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不能满足分户计量、不实行按用热量计量

4、收费的改造项目,要限期整改。要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要求,做好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三、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检查,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对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使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要加强对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在今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抽取一定数量的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5、,对空调温度设置及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约型示范高校建设。34玻璃信息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组织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要积极推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重庆、内蒙古、江苏要做好省级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有条件地区要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试点,抓好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法

6、规文件协会信息五、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节能纳入“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进行宣传。要制定建筑节能宣传方案,在有关新闻媒体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宣传报道建筑节能重要意义、重点工作、典型经验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以信息专报形式上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六、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7、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节能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今年第四季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要追究责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报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34玻璃信息国务院发文取消“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34玻璃信息各会员单位:国务院于2010年7月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

8、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文,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3项,其中第48项为取消“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为了使会员单位及时掌握此重要信息,协会特把国发(2010)21号文在本期会刊上转载给大家。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2010年7月15日34玻璃信息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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