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595051
大小:32.15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1-15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流程。第二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拟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委托承销机构向本所提交申请文件,由本所进行上市预审核。第三条本所根据相关法规和本流程,对公司债券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核并出具意见。本所对公司
2、债券出具预审核意见,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四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承诺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本所预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人双审、集体决策、书面反馈,内部审核流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公司债券的预审核申请文件、审核流程、审核结-7-果等信息对外披露,接受
3、社会监督。第一条预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第二章一般审核程序第二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通过本所电子申报系统向本所提交以下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申请文件:(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规定的申请文件;(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三条本所接收申请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和符合形式要求进行核对。要件齐备的,予
4、以受理;要件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第四条本所受理申请文件后,根据回避制度要求确定两名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查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诚信档案,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反馈会集体讨论。第五条反馈会主要讨论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和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及其他需讨论的事项,并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书面反馈意见。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无需出具反馈意见的,经反馈会确定,提交审核专家会议
5、进行审核。第六条-7-自申请文件受理至首次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公司债券预审核事宜来访或其他形式的沟通。第一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应当于收到本所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对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复,并由发行人、承销机构加盖公章;回复意见涉及申请材料修改的,应当同时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及修改说明。回复意见及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本所可再次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因特殊情形需延期回复的,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应当在回复期限届满前向本所提交延期回复申请,说明
6、延期理由和拟回复时间。回复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自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至接收申请人书面回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部审核期限内。第二条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对书面反馈意见有疑问的,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需进行当面沟通的,应当在本所办公场所进行并有两名以上本所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第三条经反馈会确定对发行人申请材料无反馈意见,或者发行人和承销机构提交的回复意见及经修改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核人员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提请召开审核专家会议,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第四条审核专家会议主要关注审核中提出的反馈意见
7、、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确定预审核意见。审核专家会议的组成人员、工作规程等,由本所另行规定。第五条-7-审核专家认为需要就申请文件中的特定事项询问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由审核人员通知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参加审核专家会议,并告知拟询问事项。第一条审核专家会议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本所于审核专家会议召开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审核专家会议的审核意见,并办理相关会后事项:(一)审核意见为“通过”的,发行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申请文件
8、原件,及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关于报送的申请文件原件与电子文档一致的承诺函。本所收到上述文件后予以封卷,并向发行人出具同意上市的预审核意见,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二)审核意见为“有条件通过”的,审核人员将会议意见书面反馈给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并修改相关申请文件,经本所确认后履行前款封卷、发文程序。发行人和承销机构未能及时回复的,应在到期日前提交延期回复申请,说明理由和具体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