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

ID:31568816

大小:52.1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13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_第1页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_第2页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_第3页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_第4页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规范电子政务策划及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达到政务资源信息共享,为打造“数字”奠定基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它具有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活动。县行政区域内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开展电子政务工作,应遵循“五个统一

2、”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息办)是我县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二章电子政务规划及项目建设管理第五条县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8页共8页县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各自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报县信息办备案后实施。第六条有关部门审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安排电子政务投资,

3、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主要依据,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监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应用系统建设。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避免多头决策和重复建设。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和提供公共服务,且投资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第八条凡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经可行性调研和技术论证后,报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申请资金前

4、必须经县信息办审查、备案。第九条申请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二)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用途、功能清晰;(三)符合电子政务统一网络运行要求和技术规范;(四)保障信息安全和资源共享;(五)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第8页共8页第十条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循招标投标、立项采购、签订合同、项目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在建设完成后,由县信息办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予接入电子政务统一网络。第三

5、章政府网站管理第十二条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扩大对外宣传、展示形象,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机关效能,收集社情民意、增进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由“县人民政府”网和各乡镇网页、县直各部门子网页组成。第十三条县信息办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任务,并负责为各乡镇和部门的网页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第十四条县信息办牵头建立和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落实各单位信息更新及维护责任,畅通信息采集、报送、更新、维护渠道,确保政府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

6、、及时和实用。第十五条县信息办应加强对乡镇和部门的网页的监督指导,做好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质量,增强办事服务能力,提升政民互动实效。第8页共8页第十六条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和资金保障,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

7、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淫秽色情内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二)不得制作、发布虚假信息;(三)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四)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不符的活动。第四章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县信息办牵头制定本县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和完善全县统一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整合与交换共享。第十九条加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库的建设,要遵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共享。第二十条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

8、价值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第8页共8页第二十一条县乡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它组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必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上予以公开并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