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

ID:31568490

大小:50.1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13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_第1页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_第2页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_第3页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_第4页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林木采伐验收监管办法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以近期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商品林近、成、过熟林蓄积占全县的比例,结合近几年来的采伐情况和尚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实际,将蓄积指标(分自用材、商品材)分解至各镇乡。各镇乡将县下达的采伐指标及时进行公示。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申请采伐的,由县林业局委托乡镇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

2、证。商品材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根据资源的可伐量状况应重点向资源大户、造林大户倾斜。严禁按人口均分,严禁超计划指标分配。二、审批程序(一)自用材1.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报告);2.村委会签署意见;3.驻村干部与林业干部审查,报乡镇政府审批;4.公示7天后,由乡镇政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商品材1.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第6页共6页2.村委会签署意见;3.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及实质性审查并安排采伐指标;4.县林业局林政科对采伐资料进行审查;5.县林业局推广站对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地块到现场作业设计复核;6.县林业局领导审批;

3、7.公示7天后,由县365服务中心发证。三、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须提交的主要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山林权属证书(复印件)或山林权属证明;(三)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协议及更新造林规划(实施皆伐的小班);(四)1:1万采伐地块地形图;(五)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或简易伐区设计(自用材除外);(六)林木采伐转让合同(属林木采伐转让的);(七)照片、所在位置示意图(古树名木的采伐);(八)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申请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如实向林业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第6页共6

4、页(一)作业设计时必须核清采伐四至范围,是否属生态公益林,是否有国家级或省级保护的野生树种以及林分状况。对四至界线不明显的山场,在采伐周界用油漆标记确定伐区四至范围。采伐责任人与2名村干部必须到场指认拟采山场范围。由于现场指认错误造成设计的失误,由陪同指认人员承担责任。(二)集体商品林(除天然阔叶林外)可实行简易伐区作业设计,按标准地或每木检尺法测量单位蓄积。在地形图上注明采伐地点(土名)、设计时间、采伐责任人,并由作业设计人签名。(三)人工商品林的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确定。(四)对同一年度内数块相邻伐区的采伐,可视作"一次采伐"。(五)低产低

5、效林改造面积按皆伐规定控制。五、林木采伐申请材料的审查林木采伐申请及相关材料,先提交乡(镇)政府进行实质性审查,县林业局对采伐申请材料再进行复核。六、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对符合采伐条件的,应根据便民原则,及时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第6页共6页(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更新造林);(四)未取得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或者其权属有争议的;(五

6、)无作业设计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六)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实的;(七)因征占用林地采伐,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八)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或者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已用完的;(九)林木采伐验收单累计3次以上未向县林业局反馈的乡镇;(十)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七、林木采伐林木采伐审批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1日至翌年4月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征占用林地采伐,并已办理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二)列入翌年春季前应完成的各项造林任务,并已落实造林保障措施的;(三)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使林木

7、受损的;(四)村民危房维修、桥梁建造等特殊用途。伐区作业质量实行林权所有者负责制。林权所有者在申请林木采伐时,要与核发采伐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凭证采伐承诺书,明确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凭证及时组织采伐,在伐后3天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伐后验收。第6页共6页对已批准林木采伐地块,采伐单位(人)实行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各乡镇必须做好采伐监督工作,县林业局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八、林木采伐验收(一)采伐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应成立木材检量组织。(二)采伐验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采伐单位或个人伐后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

8、内组织验收,已到采伐期限的必须主动安排验收。验收人员应当2人以上,验收后须填写检尺码单及林木采伐验收单。(三)采伐验收应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