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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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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洽谈审批制度一、项目洽谈审批范围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矿产开采、水电开发等项目除外)的工业项目;2、符合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的旅游开发项目,第一期投资额不得少于总投资额的35%,且第一期投资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3、单个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4、经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核同意投资额巨大的其他项目。二、项目洽谈审批程序1、工业、农业项目(1)纳入洽谈审批范围的项目先由县招商局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项目投资规模、落户地点、用地面积等情况并由投资方提供项目可行
2、性报告及环评有关方面材料。(2)县招商局将项目初步洽谈的情况梳理后及时向县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汇报,县分管领导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进一步洽谈。(3)县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根据初步洽谈结果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再召集县招商引资工作组领导及县有关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可行性进行集体审定。(4)县招商局根据集体审定结果,草拟好签约项目合同条款,交县政府法制办对合同条款依法进行审查后,按审批权限报批。第4页共4页(5)根据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批意见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或县委常委会审批意见,再与客商进行项目签约。(6)特殊情况,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决定洽
3、谈方式和程序。(7)项目签约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进行。2、旅游开发项目(1)纳入洽谈审批范围的旅游项目先由县旅游局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项目投资规模、落户地点、用地面积等情况并由投资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方面材料。(2)对经初步审核符合武宁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开发项目,县旅游局及时向县分管旅游开发领导汇报,由县分管领导根据项目情况组织进一步洽谈。(3)县分管领导根据进一步洽谈结果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县旅游局草拟好签约项目合同条款,交县政府法制办对合同条款依法进行审查后,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
4、,再按审批权限报批。(4)根据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或县委常委会审批意见,再与客商进行项目签约。(5)项目签约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进行。(6)县旅游局依据开发商与县政府签订的正式投资开发合同下达旅游项目批复。第4页共4页3、其他项目其他项目的洽谈审批程序,由相应主管部门和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旅游开发项目的洽谈审批程序进行。三、项目审批权限1、工业项目(1)占地面积50亩以下(含50亩)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批;(2)占地面积51—100亩(含100亩)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3)占地面积100亩以上
5、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查通过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批。2、旅游开发项目(1)占用林地面积1000亩以下(含1000亩)或耕地50亩以下(含50亩)的,由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批;(2)占用林地面积1001—XX亩(含XX亩)或耕地51—100亩(含100亩)的,由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3)占用林地面积XX亩以上或耕地100亩以上的,由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批。3、农业项目第4页共4页(1)基地面积在300亩—1000亩(含1000亩)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批;(2)基地面积在10
6、00亩—3000亩(含3000亩)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3)基地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审查通过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批。4、其他投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组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四、旅游开发项目规划审批权限1、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项目规划由县旅游局报请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批;2、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旅游开发项目规划由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3、1亿元以上(含1亿元)重大旅游开发项目规划由县旅游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在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同意后,报请县委常委会审批。4、旅游开发项目规划按程序审批后,由县旅游局下发批复文件。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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