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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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

3、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出资人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4、  (万元)  │      │   (%)   │           │  ├─────┼────────┼──────┼─────────┼───────────┤  │     │        │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  │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5、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

6、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出资人  第十四条 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

7、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

8、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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