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行政审批事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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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献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献县发展改革局事项(子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对象法人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7项;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留事项第一项实施范围全县申请材料依据条款《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7项;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留事项第一项申报材料1、项目建议书文本;2、资金筹措意向资料;3、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制文送达特别程序□无□有数量限制□无□有数量: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天)20承诺时限(天)3

3、4献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献县发展改革局事项(子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对象法人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7项、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留事项第十四项实施范围全县申请材料依据条款《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4、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7项、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留事项第十四项申报材料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节能专项分析报告或节能登记;项目招标申请表);2、城乡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3、国土资源部门土地使用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意见;5、行业主管部

5、门初审意见;6、财政部门担保承诺意见(国外贷款项目);7、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特别程序-审批决定-制文送达特别程序□无□有听证、专家评审数量限制□无□有数量: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天)20承诺时限(天)3优化后时限(天)24献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献县发展改革局事项(子项)名称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理对象法人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

6、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7项、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留事项第十五项实施范围全县申请材料依据条款《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第7项、河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

7、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留事项第十五项申报材料1、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2、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4、项目单位(或县市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受理方式□网上受理□窗口受理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特别程序-审批决定-制文送达特别程序□无□有专家评审数量限制□无□有数量: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天)20承诺时限(天)34献县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单位:献县发展改革局事项(子项)名称投资计划下达办理对象法人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

8、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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