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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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BSZN-151028—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的办理对象是在本县辖区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组织、法人。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城乡规划;(2)资料齐全;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申请,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

2、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提交申请和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

3、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1.符合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办理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住建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4、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办理人:张艳六、申请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新办备注1政府相关用地批复原件1√收原件2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原件1√收原件3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原件1√收原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原件1√收原件5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复印件1√验原件6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的);复印

5、件1√验原件7原印件1√收原件-3-文物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的、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地区尚未完成文物勘探的);8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复印件1√验原件9国有土地使用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复印件1√验原件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网上预审,当场受理;未网上预审,20个工作日受理)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此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

6、.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二)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为建设单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建设单位领表后按要求完善表格填写,表格填写后交到住建局规划股审查,审查通过后把表格呈送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局长提出意见,局长同意方可向申请人办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

7、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逾期不补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住建局在接到审批材料时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后向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让建设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住建局:(0876)7627402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7625250;县委编办电

8、话:(0876)3032451(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当场可以获得结果。(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人当场直接领取。(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电话投诉: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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