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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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为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要求,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的监控与教学质量评价,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质量评价基本原则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结合我院教学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教学特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学院教学委员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帮助引导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与对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

2、对课堂教学环节,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个方面。教学评价以学期为单位,对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排序靠前的教师将获得本学期教学质量专项奖励。三、课堂教学评价实施(一)评价的方式每学期开学后自动进入教学评价实施阶段。按照《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与监控办法》规定,教学评价采取教学督学听课、系(院、部)和教研室领导(或单位指定高级职称教师)听查课、学生信息员反馈和学生教学班测评、学工辅导员教书育人评价等分类打分方式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其中听查课与学生测

3、评是教学评价的重点。评价结果以上述四个方面打分累加结果衡量。教学评价按相关标准打分,总分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满分33分;教学督导听课满分27分;系(院、部)和教研室领导(或单位指定高职教师)听查课满分30分;学工教书育人评价满分10分。教学评价若出现争议,原则上由系(院、部)安排听课复查,也可经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或主管院领导)安排院级督学进行评价复查。(二)评价的组织1.学院教学检查中心是课堂教学评价的组织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评价的组织和听查课管理、督学老师听课情况反馈、教学评价核查、教学质量奖励申报等工作。在教

4、学评价出现争议时,负责协调和组织评价认定。2.系(院、部)是组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系(院、部)领导(或者指定教师)、教研室主任(或者本室高级职称教师)、系级督学是课堂听查课并实施教学评价的主要力量。每学期开学初,系(院、部)都要安排听查课计划,除督学听课外,系(院、部)领导(或者指定教师)、教研室主任(或者本室高级职务教师)听查课要覆盖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课。为保证评价准确和公平,对教学评价打分初步排序处于本单位前30%和最后10%的任课教师的课,系(院、部)、教研室领导要亲自参与评价。学生课堂教学测评打分工作由

5、系(院、部)学工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3.依据《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与监控办法”规定,辅导员要对教师教书育人进行评价。执行长大光华学工字[2010]3号文件《长春大学光华学院课堂教学秩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后,辅导员进课堂听课与教书育人评价同时进行,系(院、部)学工副主任负责本单位辅导员对教师教书育人测评打分情况的汇总。(三)评价的程序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的依据是《光华学院教学管理文件》中“教学质量管理”有关课堂教学的要求。系(院、部)领导(或者指定教师)、教研室主任(或者

6、本室高职教师)、督学教师听查课评价参照附录1《课堂教学质量要求指标》执行(可结合本单位教学特点加以充实、修正),附录2为听查课评价打分用表;学工辅导员对教师教书育人评价参照《长春大学光华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和本文件附录一有关条目,附录3《教师教书育人评价记录表》为辅导员听课打分表;学生测评和学生信息员反馈按附录4《课堂教学质量学生打分统计表》实施。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全员评价从开学初到学期末为一个评价周期。在每学期考试周的前一周,各系(院、部)要将本单位授课教师教学质量排序表和学期教学质量分析报告送教学检查中心,并

7、将电子版同时送教务处。考试周结束后或开学初,系(院、部)要适时召开教师大会分析本单位课堂教学情况,对课堂教学质量提出进一步要求和努力方向。3.在每学期考试周的前两周,学工副主任要将任课教师教书育人评价、学生测评打分表汇总并按规定比例折算计分;督学教师在考试周的前两周要将听课打分表交系(院、部)和教学检查中心;系(院、部)在综合每位教师各项课堂教学评价打分后,按分值高低排序,排序表要在考试周的前一周送交教学检查中心。各项评价打分表保留两学年以备查。学院重大专项教学质量检查与平时课堂评价安排相矛盾时,以学院重大专项教学检查

8、工作安排优先、评价优先。4.所有针对教师授课质量的改进建议要在随听课结束后由听课人迅速反馈给任课老师,便于任课教师修正授课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评价要求各系(院、部)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不同学科的教学要求存在个性差异。如有必要,各系(院、部)可根据附录一《课堂教学质量要求指标(参照)》进一步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特点的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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