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点及居住单元。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电力、蒸汽、生产生活用水(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等)。 ⑴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⑵生产部负责企业能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能源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⑶由机修、电工和能源供应(锅炉房)配合生产部,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被和能源用量的核算。⑷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① 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②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运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