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446053
大小:10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1-10
《论新刑诉法背景下的侦查羁押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新刑诉法背景下的侦查羁押制度 【摘要】侦查羁押制度是保证刑事侦查工作顺利进展的前提,为了适应新刑法的要求,提升刑事侦查工作效率,侦查羁押制度也需要进一步调整。本文将浅论新刑诉法背景下的侦查羁押制度,并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新刑诉法;背景;侦查羁押制度 目前,在侦查羁押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像羁押期限难以保障,逮捕和羁押被混为一体,羁押场所仍需改善等,本文将在简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完善新刑诉法背景下的侦查羁押制度的措施。 一、侦查羁押制度的现状问题 (一)羁押期限难以保障 《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制度有明确的规定,第154条详细论述了一般羁押
2、期限的要求,并指出特殊羁押期限和一般羁押期限的不同之处。第155条至157条对特殊羁押期限进行了更为详尽的描述。其中,第154条《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表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其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第154条还指出如果已经超出一般羁押期限,案情尚未终结,最多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时间则属于特殊羁押期限。第155条指出如果在有限的时间内不能终结案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要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延长时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案情不同,办案时间往往和羁押期限会发生冲突,有时会导致羁押期限被无限延长,这必然会影响刑事侦查工作效率。5 (二)羁押和逮捕被混为一体
3、 羁押也叫做拘留或者拘押,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走或者消灭罪证,依法将未判决的嫌疑犯关押在规定的监禁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则是在合法权限下,由某人(例如警察)执法拘留或者羁押一个人的行动。警察在一个人正在犯罪或者企图犯罪时的现场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如果警察能合理地确信犯罪事件已经发生,而且被捕人就是犯罪人,也准予逮捕。只有存在确实诉因,法庭或者司法官员才能签发逮捕证。羁押和逮捕虽然有共性,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刑事侦查工作和办案活动中,羁押和逮捕经常被混为一体,这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损害被看守人的合法权益。 (三)羁押场所仍需改善 目前,我国的羁
4、押场所也需要进一步改善,一般情况下,羁押场所没有特别固定的地点,有可能是检察院或者派出所的某一间房子,也可能是公安局的一个角落。但是,羁押场所缺乏独立性,管理体制有待优化,不能有效确保被看守人的合法权利(生命安全和诉讼权利),有不少新闻曾经播放被看守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像“吃饭猝死”、“一觉不醒”、“躲猫猫死”、“喝水死”和“洗手死”),有时也会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跑事件,这说明看守所管理不严,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另外,警察在羁押犯罪嫌疑人以后会在24小时之内将其送至看守所并对其进行讯问,不得泄露讯问信息,但是,如果看守所的隔音效果不好,就好导致信息泄密,严重影响行政侦查工作
5、和办案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新刑诉法背景下的侦查羁押制度5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控制好羁押期限 中国人民检察院、派出所和公安局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控制好羁押期限。对于刑事案件,理应准确、及时的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牵连。处理好办案时间和羁押期限的关系,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尽可能在两个月的羁押期限以内查清案件,如果案件程序错综复杂,可以先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限,如果在这一个月时间内尚未查清案件事情,可以连续申请。 (二)正确
6、认知羁押和逮捕的区别,做好错误羁押的赔偿工作 执行侦查羁押工作时,必须正确认知羁押和逮捕的区别,虽然羁押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限的监禁,但是并不等同于逮捕。而且,羁押工作难免存在错误羁押事件,因此要做好错误羁押的赔偿工作,目前,我国的错误羁押赔偿法并不完善,很容易引发赔偿纠纷问题。所以,必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错误羁押赔偿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完善侦查羁押制度,做好错误羁押赔偿,必须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全体公民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合议制原则;允许被看守人委托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原则;回避原则;
7、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 另一5方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错误羁押赔偿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而且,还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完善羁押侦查制度的实践工作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错误羁押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提出诉讼。检察院、派出所、公安局都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它们的根本目标相同,但是职责与分工不同,要保证侦查羁押工作的合法合理化与制度化,还需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