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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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惠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六大行动”实施方案》(惠府〔2015〕12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创新能力而设计的一种后补助凭证;由相关部门无偿向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领取创新券的单位在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兑现。第三条创新券

2、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负责创新券申请材料受理、发放,兑现评审、兑现审定等管理工作,也可以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7—第五条区财政局是创新券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核编制创新券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下达创新券兑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等。第六条创新券兑现申请单位是创新券使用单位,对创新券申请、创新券兑现等环节提供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自觉接受和配合

3、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一章种类和面额第七条创新券分为科技成果券、技术服务券和研发设备券三种。第八条创新券面额分为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四种。第九条创新券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发券之日起算),逾期不可兑现。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第四章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十条创新券支持对象:在仲恺高新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以下独立法人主体之一:1.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3.已获市级以上(含)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第十一条创新券使用范围:—7—支持单位为

4、研发成果在仲恺高新区内的研发项目而向第三方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和支持单位为内设研发机构购置研发设备。本办法所指的研发项目为已开始实施、可独立归集研发费用的以下项目之一:1.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利用现有的知识和实际经验,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2.为使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使用,解

5、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为:企业向第三方购买的,能够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括在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过程中产生或转移的成果。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服务为:企业在研究活动中向第三方购买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艺验证、技术解决方案等。本办法所指内设研发机构为:单位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研发活动机构,如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等。本办法所指的研发设备为:指功能和用途主要适用于研发环节,而非主要适用于生产制造

6、的设备。—7—本办法所指的第三方是指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或研发设备提供能力(经营范围)的单位。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一)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中所需服务;(二)商标设计、广告设计;(三)创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普服务;(四)电脑、空调、实验台面等办公设备、器材、耗材??(五)二手、淘汰设备(六)租赁或借用研发设备;(七)法定认定、商业验货、强制检测、批量验货等非科技创新活动。第五章申请和发放第十三条区科创局根据当年创新券预算资金到位情况发布当年创新券申报通

7、知,明确当年创新券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等创新券申请重要事项。第十四条符合创新券支持的对象通过创新券管理系统自愿申请,每个申请单位当年最多只能申请1个类别5张(每张分别对应一项(件)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或研发设备)的创新券;同时备案所开展的研发项目及计划购买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或计划购买的研发设备。第十五条区科创局受理创新券申请,审核合格后组织发放。—7—第六章兑现第十六条创新券在有效期内一次性兑现,兑现金额不超过创新券面额。申请创新券兑现的单位在备案的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或研发设备上已支付资金不低于(含)兑现创新券面额的3倍,且

8、备案的科技成果、技术服务或研发设备已购回内设研发机构。第十七条区科创局根据当年创新券预算资金情况,发布创新券兑现通知,明确兑现材料要求和兑现评审时间等创新券兑现重要事项。第十八条申请创新券兑现的单位,按当年创新券兑现通知要求,自愿在创新券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创新券兑现,未申请兑现或超过创新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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