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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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性维度  摘要:“政法”是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形维度,其自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法政”到“政法”的语义变迁是社会制度和法律结构体制改变的结果。政法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政法”的现代性、本体论和方法论是理解“政法”范畴的三重维度。  关键词:政法;现代法律;隐形维度  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形维度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政法,“政法”在大家的认知下便是法治法则的意思。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政法”即是“政治”“法律”的合成词,作为一个有重要意义的词汇,已经在中国法律传承数年的历史沉积下,超出了

2、原有的范围。尤其是在清朝之后,中华民族经历了漫长的外族侵略和时代变迁,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各项法治才逐步完善,“政法”一词也逐步成为我国政治法律体制发展的新方向,如何突破传统的政治、法律思维将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从而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一、政法的意义  政法,是政治、法律的合成词,体现了政治、法律之间互相紧密连接的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政治、法律两者存在的必要性,即二者缺一不可,政法、法律间有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连带关系,而关于

3、“政法”4是属于政和还是属于法的问题,我国古代的历史在各个方面都有对应的考究,包括《老子》《中庸》《大学》等书籍中都存在对这个词语或浅或深的提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和政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政法的发展  1.“政法”发展初期  “政法”一词是在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才开始使用的,而后十年内开始大规模使用。虽然关于“政法”一词在建国之前就有人提议,但是由于政治、法律相辅相成的关系,由于落后思想的限制,始终不能将政治、法律结合在一起,而始终是使用法律和政治同时定义两个互有联系的概念。在新

4、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相应的研究工作者决定采用“政法”一词同时命名政治和法律,这既表示了两者间紧密的关系,也同时表示了我们积极接受新事物的态度。其后,我们国家便专门成立政法大学,为我国输送了很多政治及法律方面的相关人才。  2.“政法”发展后期  “政法”作为无产阶级中政治、法律的代表词汇,对新时代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在政法的领导下,也代表我们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政法”一词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成为政治、法律的共有词汇,逐渐替代了原来的政治、法律、法政等词汇,使我们的法制意识得到了转化,从而使新的法治及

5、政治意识生根发芽。这对我们维护党和群众的利益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建立合法制度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政法”维度之把握  1.现代化维度4  我国在接受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接受其各方面的先进理念,比如,政法理念便是引进西方法治文化的经典,在“政法”现代化维度的基础上,才能使我们的法治更加健全和完善。在保持现代化维度的同时,使人民更加安居乐业,更加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本体论维度  政治是关于权利

6、的竞争,虽然权利和权力之间形成了制约,但是政治的过度管理使某些个人的权利遭到侵犯,使人民的部分利益被损害,而政党的换届则是另一方权利被侵犯的标志,国家、社会、政党三者的互动,是政法维度的核心。同时政法也是社会各方面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使我们能构建更加健康、有序、和谐的社会,这对我们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方法论维度  法律是否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品格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政法”维度的研究是通过各种方法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的,从而让人们体会到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好处,同时也决定不掺杂古今之间的对比,只顺应社

7、会潮流的发展,这使我们在自然情况下不断进行创造和总结,使各方面都趋于完善,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如今我们对“政法”各方面的研究都和西方部分国家有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如何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各个法治问题,需要我们长时间的探索,而”政法“4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性维度,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它需要顺应社会的潮流,在现实中不断创造和改进,从而建设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徐亚文,邓达奇.“政法”: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隐性维度[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2]瞿郑龙

8、.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D].吉林大学,2015.  [3]阎辉,李志远,马利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3.  [4]苗延波.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现代法律文化体系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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