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

ID:31327348

大小:90.21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9-01-08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1页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2页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3页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4页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站前III标火工品的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结合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III标段的实际情况和建指关于火工品的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所属各涉及火工品的施工区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标段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

2、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部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区段,工区主管领导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主管物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过程安全,主管爆破作业领导负责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相关部门,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详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使用火工品的各施工区段,必须接受铁路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

3、标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O第二章火工品器材管理第七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区段,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在管理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错发等问题。第八条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相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九条负责库区日常管理相关部门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有或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㈠仓库保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

4、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程序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6.负责当天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的回收清点登记入库。㈡仓库看守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具体任务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

5、、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1.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2.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3.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第十条每个火工品仓库,施工单位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并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和巡守。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备必要的通信联络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第十二条每天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品,施工现场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

6、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第十三条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工品,各施工单位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在认真清点登记后,由单位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等资料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铁路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时,应在批准地点进行,并有施工单位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作好现场销毁记录。第十四条积压的火工品,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1•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2.按规定进行销毁;3.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后,可在路内外单位间调剂、转让。调剂、转让时,一

7、般以整箱(盒)为单位进行办理。第十五条本施工区段没有火工品,又确需临时使用少量火工品的施工区段,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第十六条严禁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火工品;严禁将火工品承包给施工队使用的民工保管、使用。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主管物质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清库和撤库工作。撤库后,保管员须将原始台账资料移交局指安质部存档。第三章火工品器材储存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必须储存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