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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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市政府拟实施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确由我区具体负责该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设部建房[2011]77号)、《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号)以及《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宜政办发[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征收范围主要涉及东起独秀大道、南抵长江大堤、西临城东污水处理厂、北至华中东路国有土地上部分房屋(具体以

2、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征迁范围图为准)。二、房屋征收部门迎江区城乡建设局三、征收期限2018年6月10日至8月9日四、征收房屋的确认及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一)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及用途的确认-5-1、有证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其权属、面积和用途。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2、企业未房改房(指企业内部出售、出租的等)依据公房租赁证和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其权属和用途,并依据该房屋原始结构以实际丈量的面积确认为拟征收面积。3、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

3、房屋,由被征收人提供法定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可按认定的房屋性质、用途和面积给予补偿。(二)房屋计户原则私有产权的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户;公有产权房屋以房屋租赁证或实际承租户为单位计户;原单位职工内部购买的住房以购房协议和票据计户;居民房屋内既有私房又有公房或未登记房屋的合并按1户计。(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集中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或集中安置。1.货币补偿-5-对认定为合法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

4、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次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8317元/㎡。2.房票安置(1)实行房票安置的,其房票单价按该房屋评估单价(与货币补偿单价相同)计价。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后,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同时享受以下补助及优惠政策:因多层房屋拆迁,选择高层安置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无偿增加12%比例的面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200元/㎡计算。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

5、格增购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购的金额。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该部分由被征收人按规定价格补齐的面积,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扣除由被征收人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补齐的金额。(2)住宅房屋搬迁,每户一次性发给4000元搬迁补助费,纳入房票安置金额。-5-(3)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号)执行,纳入房票安置金额。(4)用于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70%。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

6、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70%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4%给予奖励。(5)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超过12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在市政府指定的安置点集中安置。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不允许购买经营性用房。(四)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对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证及合法有效证照确认其房屋用途和面积。被拆迁人可采取货币化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五)“住改非”房屋认定及补偿标准-5-被征收人能提供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私有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其房屋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停产停业损失可以参照同区域类似的生产、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6个月补贴。(六)临时安置过渡费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标准发放,房票安置计发18个月;货币化安置计发6个月;现房安置的按还房之日后延期计发4个月。五、奖励政策在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提前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经征收工作组验收后凭搬迁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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