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关系的思考与论述 毕业论文

婚姻财产关系的思考与论述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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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婚姻财产关系的思考与论述学生姓名:学号:1351201264847入学时间:2013秋专业:法学试点电大(分校):秀山电大指导教师:重庆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04月06日-10-目录一、婚姻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一)房产的分割(二)投资经营性财产的分割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别(二)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别三、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权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一)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概念(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10-婚姻财产关系的思考与论述【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发展、改革开放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加快,个人

2、拥有的财富种类和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人们对婚姻财产关系认识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和丰富。时代的发展迫切的要求法律在婚姻财产关系调整上给予充分的规定和定义,以便于指导和调整各类婚姻财产关系。本篇论文对“婚姻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定”、“《婚姻法解释(三)》中明确的婚姻财产关系”等涉及婚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义和规定进行了研究和论述;对如何避免夫妻之间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深入细致的探讨。关键词;约定协议;共同财产;处理权;财产关系;共同共有人-10-婚姻财产关系的思考与论述一、婚姻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3、一)房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

4、理。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1、离婚时,双方对共同居住的公房享有承租权的条件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

5、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2、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离婚时人民法院的处理原则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此外,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时的处理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

6、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4、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处理-10-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二)投资

7、经营性财产的分割1、对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对此应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市价分配;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应注意的是,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分割处理。如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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