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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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法定地址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法定地址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法定地址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4、法定

2、地址: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永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小写:¥51,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小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o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小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O如甲、乙、丙任何一方以实物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项目、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经三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书相关条款,并将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按照协商标准折算为出资金额。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出资额(人民币元)出资期限出资日期及金额出资日期及金额出资日期及金额甲方51,000,000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于【】

4、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乙方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元元丙方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出资人民币【】元股东不按本协议书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股东因其未如期、足额出资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该未如期、足额出资股东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在股东按照本协议书如期、足额缴纳出资前,其无权就其未如

5、期、足额缴纳的部分分配利润及公司剩余财产。如股东收到公司要求其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书面通知后15天如仍未如期、足额缴纳,则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要求该未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将其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部分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对于部分股东拒绝认购的部分,已认购股东可以选择继续按持股比例认购;如仍有剩余股份未认购,则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决议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并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手续。3.公司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壹亿元整(¥10,

6、000万)。公司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并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甲、乙、丙按各方持股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公司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第五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新股东入股:如新的股东加入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①新股东应承认、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书;②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③享有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2.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

7、股份。转让时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该转让应满足本条第1款关于新股东入股的约定,并且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1.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合作期内,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2.甲方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由其指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提

8、名除董事长外另两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一名、总经理一名及财务总监一名,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经营事务,如有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甲方指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管理公司日常经营;④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⑤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⑥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3.乙方提供董事候选人一名,监事候选人一名;丙方提供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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