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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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发改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及要求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检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

2、,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昆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建设。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10%1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

3、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昆山市发展改革委管道企业、相关责任部门管道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对管道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护、检测、维修、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管道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相关作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报备手续并制定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属地区镇及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尽责履职。不超过20%根据实际需要,一般不超过2次/年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4、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昆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办理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否依法依规执行节能标准。不超过20%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

5、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实际需要,一年一般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4政府性资金补

6、助的企业投资项目稽察《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第七条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昆山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2、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3、项目建设规范性,项目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内容、标准、规模组织实施;4、建设资金

7、使用情况,中央资金到位和专项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足额拨付情况,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不超过10%一般不超过2次/年,对违法违规的项目按需增加检查频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三)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第八条稽察特派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开展专项稽察。《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苏发改规发〔2011〕12号)第五条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投标、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概算控制

8、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效益情况;(三)被稽察单位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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