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259140
大小:85.09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1-07
《《车用燃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一2007.车用燃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月曰■车用燃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doc安全TSG特种设备规范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骑大象的蚂蚁整理编辑2007车用燃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1)第三章安装(3)第四章充装(4)第五章使用(5)第六章定期检验(5)第七章附则(6)附件A车用燃
2、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大纲(7)附件B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8)附件C车用燃气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9)附件D车用燃气气瓶使用登记证(推荐样式)(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木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盛装公称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的车用气瓶,包括金属材料气瓶和复合材料气瓶。本规程是对车用燃气气瓶做岀的特殊规机动车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不适用
3、本规程。第三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规定。本规程是对车用燃气气瓶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本规程没有做岀规定的,还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木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察。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五条车用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或者经过全国气瓶专业标准化机构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的要求。第六条车
4、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第七条在我国境内制造、使用的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八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其设计、制造的车用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负责。第九条制造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料的要求。材料生产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定部位做出清晰、
5、牢固的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车用气瓶瓶体材料还应当满足与所装燃气相容性的要求。第十条制造纤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第十一条采用气瓶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制的材料试制车用气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照经全国气瓶专业标准化机构技术评审的企业标准供货。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在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试用中请后,按核准的数量试制气瓶。第十二条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车用气瓶瓶体的金属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验证检验
6、,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低倍组织验证检查。对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车用气瓶钢质瓶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超过880Mpa,实际屈强比不超过0.90。原材料无缝钢管表面应当采用超声波进行无损检测,瓶体表而不应当有褶叠、分层、裂纹等缺陷存在。第十三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制造。暂时没有国家标准时,制造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经过全国气瓶专业标准化机构技术评审。第十四条研制、开发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若改变原设计、主要制造工艺或
7、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车用气瓶型式试验。第十五条从事车用气瓶的焊接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焊接人员资格证书;从事车用气瓶无损检测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第十六条车用气瓶制造应当逐只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第十七条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并且在瓶体上做出清晰、牢固的标志。第三章安装第十八条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
8、,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装、更换车用气瓶。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安装与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