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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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城建人事〔2016〕第19号关于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单位、部门:现将我校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实施“以聘代评”的系列范围高校教师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含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不含正高级)。二、参聘人员范围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延退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三、聘任程序、条件(一)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天津城建大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

2、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办法》(天城大政〔2015〕9号)执行。(二)自本年度起执行新的聘任条件,具体详见《天津城建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天城大政〔2015〕61号)。14四、有关职务申报的说明(一)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坚持与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制度保持一致。(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取得本专业本、专科学历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取得规定学历一年以上,其担任现职务年限在相应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四)申报人员的任职

3、资历计算到2016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5—2016学年末。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底。(五)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实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附件4)。(六)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师德评价,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师德专项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附件5).(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文

4、件精神,按照天津市人社局和天津市教委“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决定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系列中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做出如下调整:自2016年起我校“以聘代评”14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不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硬性挂钩。如遇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变化再做相应调整。“以聘代评”以外的职称系列按各自主管委局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八)破格。除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不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允许破格申报。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推

5、荐。五、有关聘任政策的说明(一)关于转系列晋升问题由于岗位调整需转系列聘任的,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申报职务任职条件的,须按聘任程序参加聘任同一级职务。转系列平聘一年以上且符合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聘任高一级职务。(二)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连续两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未获通过者,须停报一年,且取得了新的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必须是所参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具备的业绩及论文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方可再次申报。(三)学院(部、中心)推荐组、考核组、学科评议组、校聘任委员会开展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四)学院(部、中心)推荐组由各二

6、级学院(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正高级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部、中心)应聘人员的推荐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和相应的任职条件经投票选出合格推荐人选,亦可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实行差额推荐。(五)14综合推荐组、辅导员推荐组、工程技术系列推荐组履行院(部、中心)推荐组职责,负责组织全校辅导员及二级学院(部、中心)以外的其它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推荐工作。(六)学科评议组主要负责对推荐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按学校规定的名额,确定提交校聘任委员会的推荐人选。(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自聘任之日至学校当前岗位聘期末。学校根据当前聘期岗位聘用、考核的管理办法对受

7、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聘期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六、聘任有关要求(一)学校将继续完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聘委会工作制度。(二)各推荐组、学科评议组、聘委会要严格按照津人专〔2003〕25号文件提出的“四到位”和“四不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评价每一份申报材料,确保聘任质量和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城建大学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聘任条件及学校对本单位申报人业绩审核情况,认真审查,进一步核实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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