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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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1100033000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2018年08月30日发布-15-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官渡辖区内符合申办条件的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审批管理相关法规条款之事项。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设立第十

2、二条;《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二章设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审批管理第五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网站(http://www.yape.org/newslist.asp?bigclass=10&smallclass=&page_no=2)下载。三、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及《云南

3、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相关规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

4、的设置标准的;(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2.不符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审批管理相关规定及《云南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指导标准》、《云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相关规定。五、许可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地点:昆明市

5、官渡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地址: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府一号楼二楼1202办公室。交通方式:可乘坐第A12、232、174路公交车到达。七、申请材料-15-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其他要求1申办报告和申请表原件3份无2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1份3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原件1份4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原件1份5拟任校长和聘任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原件核验,收

6、取复印件1份6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以及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合格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的应当出具所有人产权证,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等有效文件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1份7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1份8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或者协议原件核验,收取复印件1份9其他有关材料-15-八、办结时限申请时限:无限制。受理时限: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场地初勘场地符合办学要求的下发受理通知书。法定办理时限:申请人按照《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

7、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提交材料后学历教育60个工作日内、非学历教育20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理时限:《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提交材料后学历教育60个工作日内、非学历教育20个工作日内。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取号或预约(二)申请——申请提交方式。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场地初勘场地符合办学要求的下发受理通知书;下发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人按照,《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8、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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