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ID:31213908

大小:5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07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_第1页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_第2页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_第3页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_第4页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责任机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应急管理范围。第三条【防火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由有关单位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

2、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基层组织,8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四条【防火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

3、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播放或者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中小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火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第五条【护林员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资源现状和地理条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第六条【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森林火

4、灾预测预警经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经费和护林员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8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第七条【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指挥通信系统,加强防火隔离带、消防通道、消防水池、瞭望塔、交通运输工具、储备物资仓库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第八条【权益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专职从事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为

5、兼职从事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死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抚恤。第九条【森林防火区、防火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五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每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设区的市、自治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火的需要,在全省8森林防火期的基础上增加防火期限。增加森林防火期限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第十条【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 在春节、元宵、

6、清明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第十一条【禁止性规范】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四)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五)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稻草、果园草等;(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第十

7、二条【野外用火许可】森林防火区内,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8(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核查用火单位或者个人的防火安全措施;(三)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扑救人员,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天气条件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

8、熄灭,严防失火。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