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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7
《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以李庄案为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立法背景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屮通过的《关于修改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完善后的刑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关于完善刑事诉讼法冇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使其作用在司法活动屮得到有效运用。然而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
2、许多不良的行为对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产生了极大阻碍作用,同时容易在社会上诱发了负而的影响。因此,针对上述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加了第306条,该条同样也延续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并且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刑事诉讼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冇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捉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屈于伪造证
3、据。”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认定(-)木罪的犯罪形态1.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本罪是行为犯述是结果犯,这一直是业界内讨论的热点,学界对于本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的探讨研究还不多。目而,从实际的判案结果來分析,业界内也就是法院一方更倾向于认为本罪是属于行为犯的,李庄一案就是一个典型且具代表性的佐证案件。但是,笔者对这个定位还是持有保留的意见,并认为本罪归属于结果犯会更具有强烈的说服力。所谓结果犯是指犯罪主休既有犯罪的行为,并冃行为结果达到了法定的犯罪结果,这才能构成既遂犯罪。这是完全
4、符合本罪的构成特点的具体来看,本罪犯罪既遂不但耍求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已经进行相关毁坏证据、造伪证、或者妨碍作证的行为实施,而且还要求这些行为的结果达到法定的犯罪结果,这才构成本罪既遂。因此,笔者更加赞同于将木罪归为结果犯。2.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认定即便犯罪的动因一样,但最后结果口J能会岀现不同的情况,因此,本罪也根据犯罪的结果不同分为木罪的犯罪未遂和既遂形态两种形态,犯罪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因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没有达成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犯罪后果。犯罪既遂则相反,指的是犯罪人本身的行为结呆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结
5、杲。实际操作中,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三种不同的情况。行为不同,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也不同。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证据进行伪造或者毁灭以及帮助当事人伪造或者毁灭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认定既遂则是以行为人摧毁、捏造伪证或是协助当事人摧毁、捏造伪证的行为完成实施并且构成法定后果作为标准。具体而言,假如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摧毁证据,或是即使证据没冇被完全摧毁,但是已导致证据在很大程度上被损坏并失去证明作用,或是已造出伪证,就应使木罪的既遂成立。否则,假如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已经开始实施毁坏、捏造证据,协助
6、毁坏、捏造证据的行动,但由于存在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证据不能彻底被毁灭或是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失去证据的证明作用或是不能将虚假伪证捏造出来,这只能将定义为犯罪未遂。另一种是,通过威逼利诱让当事证人捉供作假的证词或者无中生有作伪证。具体看来,如杲当事的证人已因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威逼利诱做了伪证的,就构成了本罪的既遂。但是如果,当事的证人没能成功最后做成伪证,可能因为证人不服硬,监管部门发现并且阻止等原因造成最后证人没有因为别的原因做伪证,则被定为犯罪未遂。(二)与相关罪名的辨析1.与伪证罪Z辨析刑法第
7、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冇期徒刑。”将伪证罪与本罪进行比较能够得岀,两罪在以下四个方而存在着相同的特点:第一,两罪都只能在刑事诉讼中发生。第二,两罪的犯罪主体均属于特殊犯罪主体。第三,二者从主观方面上可以看出都是属于故意犯罪,无法构成主观过错。第四,两罪从犯罪客体的角度来看,均导致刑事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遭到严重干扰。伪罪证和本罪二
8、者之间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即使它们的主体均屈于特殊犯罪主体,但是伪罪证的主体仅仅被局限在证人、记录人、翻译人以及鉴定人的范围内,然而本罪的主体则只是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第二,伪罪证屮的伪罪行为主要是以对当事人进行保护让其不受或是降低刑事责任以及迫害他人让其承受自己不该承受的刑事责任。第三,本罪同伪证罪相比较,本罪的犯罪行为主是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使其当事人受到一定的保护为主要目的。第四,同伪证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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