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松散型)与联营股本贷款合同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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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营合同(松散型)与联营股本贷款合同合集联营合同(松散型)联营合同(松散型)订立合同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所有制。)(其余单位集资如上述所列)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联营宗旨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1.O2.o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O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联合总公司的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

2、独立核算。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髙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直辖市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

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2.联营间成员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

4、仍应继续履行,直到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它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时间)内报告总公司。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

5、,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各一份。联营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其余同上。略)_年_月-日公证或鉴证机关:(公章)—年—月—日联营股本贷款合同联营股本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

6、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一、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二、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三、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个月以30天计算)。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2.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

7、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五、贷款支用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代款人凭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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