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国际协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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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国际协调问题研究引言随着跨国交易越来越频繁,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不可避免地增加。大量的文献对中外产品责任法的某一方面或整体进行比较,指出我国产品责任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方照明,2005;马琼,2007;董春华,2011)o也有部分研究从纵向分析产品责任法历史演变过程,如梁亚(2008)对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归责原则的变迁进行解析。这些研究多关注的是各国产品责任法本身,而忽视了其国际性,即不同国家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事实上,由于当事人、产品、产品损害行为、损害后果等诸多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与他国发生联系,涉外产品责任诉讼案件与国内产品责任诉讼案

2、件有很大不同,具有自己的特点。产品责任的国际协调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而确定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是各国受理涉外产品责任案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国际产品责任诉讼管辖权的角度入手,进行相关分析。1•问题的产生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主要是指各国法院对不同涉外产品责任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有关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某一或某些涉外产品责任案件。它为什么重要?国际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的问题由何而来?1.1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存在差异一方面,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度不同,在产

3、品范畴界定、产品缺陷认定、归责原则、抗辩事由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另一方面,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各国存在很大差异。如德国一般适用传统的侵权地行为法,如果侵权行为地与损害发生地不一致,则适用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英国的法院过去在涉外侵权行为诉讼中适用损害地法,现在认为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一律适用损害地法不合适,赞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1.2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跨国因素导致了受理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与国内产品责任诉讼案件不同,跨国产品责任诉讼的因素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如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有时还可能包括外国国家)、造成产品损害的不法行为发

4、生在国外、损害结果发生在国外等。因此,从不同的因素出发,基于不同的管辖权确定原则,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可能属于不同国家。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相对于国内产品责任诉讼在这个层面上更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1.3审理地点不同对案件结果和当事人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正是因为涉外产品责任诉讼案件的审理可能在不同国家的法院进行,而不同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和法律适用规则不同,如何确定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直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而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尤其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般都会凭借自己与案件的关系或某一标志来确立管辖权,从而抵制

5、他国管辖权的行使。这就造成了对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管辖权的争夺。2•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总的来说,各国都在努力扩大产品责任诉讼中对外国被告的管辖权。尤其是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广泛运用,被告只要在美国做过一次交易,就在某种形式上和美国的司法管辖连在一起。甚至一个实际上从未在美国进行过交易的被告也可能受制于美国的司法管辖,只要其产品在美国使用并造成损害就可以构成美国司法管辖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接触”。其他很多国家也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其对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如英国、日本、法国等。可以说,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争夺十分激烈,而且不可避免。我认为,这会给案件本身和相关

6、当事人带来不确定性。按照目前的情况,同一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所在国可能都认为本国法院对该案件有诉讼管辖权,而在不同国家的法院进行审理对案件结果往往有着决定作用,并对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涉及到国家利益。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产生相当大的争议,判决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也有待讨论。3.结论及建议可以看出,当前国际产品责任诉讼中存在一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对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进行国际协调,在各国间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的判断标准。这不仅有利于降低案件当事人和各国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使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执行得以顺利进行,更好地保护各国消费者权益;还能创造

7、更加和谐的国际环境,减少相关诉讼管辖权的争夺和对案件判决的争议。就目前而言,一些国家签订了有关国际管辖权的多边和双边条约。其中,规定得最为全面具体、也可以说与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管辖权联系最紧密的条约之一是《关于民商事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该公约由比利时、西德、法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等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于1968年订立,并于1973年2月1日生效。但其范围十分限,并且国际上还没有专门对涉外产品责任诉讼的管辖权进行规定的公约。因此,进行国际协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还需要各国的共同努力。参考文献:[1]詹海宁,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探析,政法学刊,2001年12

8、月.[1]李双元、张万明,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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