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学——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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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陕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刑法学——虐待罪近几年来,新闻里时不吋的就会有虐待儿童事件的曝光,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很容易就成为了被侵害的对象,那么,什么情况下就构成了虐待罪呢?虐待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今天,陕西人事考试网为人家详细讲述。一、概念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二、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屮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

2、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了。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牛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了女、孙了女、曾孙了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袒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

3、;其二,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们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了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4、在现实生活屮,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乂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牛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白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

4、系等方而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Z侵害对彖,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二)客观要件木罪在客观方血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白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

5、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木罪成立。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崔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I'可较长、搂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來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冇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

6、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牛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Z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木罪在主观方血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燃。至于車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丁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吋应予以考虑。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冇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山于被害人不

7、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Z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I韦I,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文章来源:陕

8、丿Lj人事考试网(http://sa.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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