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学校交流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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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学校交流工作安排意见各教育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城乡教师援助工程,促进城乡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师素质的同步提升,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交流对象及范围(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含校长、副校长及各处室主任

2、);(二)县城学校50岁以下所有专任教师。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名师”优先选派;(三)乡镇中小学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二、交流形式和时间采取多层面、交叉型、订单式的方式统筹组织多元化交流工作。第5页共5页(一)互联结对。校际之间结对开展互联互促活动,一是双方学校互派教师交流,定期到对方学校任教一年;二是开展互送示范课活动;三是开展名师带徒活动,每名骨干教师、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选择1-2名青年教师,建立师徒关系,指导所带教师开展学科教学、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互相促进,共同成长。(二)区域轮岗。县城区域内学校、乡镇区域内学校之间开展一定

3、比例的教师轮岗交流任教。(三)团队推进。对县域内薄弱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结合全省“启明星”学校岗位计划的实施,在全县范围内选拔一名校长和2-3名骨干教师组成“启明星”团队,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四)干部交流。定期选派一批优质学校优秀管理干部到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担任领导职务;选派一批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校长到县城学校担任领导职务。上述交流教师的选派,可由教师自愿申报,也可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交流干部的选派,由县教育局统筹确定。各类人员交流时间原则上校长三年,其他一年。三、交流对象职责(一)交流管理干部的职责:县

4、城学校选派到乡镇的管理干部,实行挂职锻炼,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能,对交流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特色创建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交流到县城的管理干部,实行跟岗学习,促进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提高。第5页共5页(二)交流教师职责:每个交流教师要担任交流学校一门学科的课堂教学任务,参与学校的一切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县城学校到乡镇学校交流的教师,对交流学校的学科教学、校本培训、教学科研以及学校相关管理等方面承担指导职责,其中是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要担任交流学校的学科教研组长,履行教研组长职责。四、交流对

5、象的管理(一)交流对象的人事、工资、编制关系均留在原学校,且享受原学校一切福利待遇,随转临时党组织关系。(二)县城学校到乡镇交流教师,同等享受乡镇学校农村教师津贴;跨乡镇交流教师另外给予一定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局下拨到交流教师原学校,学校负责发放。(三)交流互派学校要共同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交流教师要服从接收学校的统一管理,接收学校要为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和住宿。交流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按照原渠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第5页共5页(四)县教育局每年开展

6、一次对交流干部、教师的考评,组织交流学校进行学生测评、同行评议,结合教学质量评估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价,按照交流人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反馈给派出学校,作为其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交流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交流工作组织得力、效果显著、反响良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交流人员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晋升、职称聘任、评先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县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五)交流教师交流期满仍回原学校任教,乡镇选派的交流对象必须回原学校工作一年以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对拒不服从安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得

7、推荐评先表模,不得推荐评选各级名师、骨干教师。从规定到岗之日起,逾期不到岗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是有效实施城乡教师援助工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县教育整体水平。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配合,踊跃参与,自愿申报参加城乡教师交流。从今年秋季开始,县城学校必须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城乡交流,凡在县城同一所学校工作达到10年的教师、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以及尚无在乡镇学

8、校工作经历的新招聘教师,都必须参加一次乡镇学校的交流工作,无乡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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