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

ID:31118056

大小:7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06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_第1页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_第2页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_第3页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_第4页
资源描述: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一、国内外研究现状法院调解已成为解决我国民事纠纷乃至行政纠纷的重要方式。目前,随着全球一体化,民商事纠纷也不在拘束于国内,国际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的纠纷。针对这种日益增多的民商事纠纷,世界各国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纠纷,已有很多国家制定了类似我们国家的“法院调解制度”。目前流彳亍的ADR(AmericanDepositaryReceipts)概念,其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新方式,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或者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近几年来,美国一些法院附设仲裁和调停等解决纠纷的方式,实际已经形成了诉讼过程中的ADR,即由双方当事人从

2、调停人员名册中指定,由此在二人选出或由法院指定一名调停员组成的调停委员会主持调停,调停委员一般由律师担任,调停委员会会在听取双方说明并进行一定的询问后拟定调停方案。当事人在接到调停委员和拟定的调停方案后,于一定期限内答复同意或反对,若有一方拒绝,案件即转入法庭审理。日木则以专门的民事调停法对民事调停作出规定,调停木着当事人互相让步的精神,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民事调停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调停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停止民事诉讼程序,交给调停机关调停。由于调停程序灵活、简便、不伤和气同时有省钱,因而在日本利用率很高。我国

3、经过不断的努力,也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只是没有单独的成立一门法律而是依附于《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我国还规定了有些民事案件是必须先经过调解的,如离婚诉讼、特定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虽然法院调解给我们解决在面对如此大量纠纷的情况下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使很多案件能够友好的解决,并R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但是,由于我国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人们在适用该制度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是急需我们去解决的。二、研究主要成果在《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思考》

4、、《论法院调解制度之改革》、《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新探》、《略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改革》、《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论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论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等我所找的这些文献的作者对法院调解制度的研究已经比较透彻了,他们的主要研究成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根源进行了彻底的剖析。其是由古代的“调处息讼”不断地完善发展而来,虽然当时的“调处”并不是要保护个人的某项权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权利的维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到了解放战阵时期我国已对调解的原则、方式、效力等作了明确的规定。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将“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1991

5、年《民事诉讼法》又将其改为“根据H愿原则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并且经过这些年来不断的完善,法院调解在司法程序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第二、在研究过程中,他们发现了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法院调解制度在现在的司法领域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很多民商案件都是在它的作用下“顺利解决”。然而在近些年来在这巨大的作用背后却反应出了很多问题,“强制调解”“权利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这些问题也正体现了当前的司法体制还有待完善。第三、提出了一些解决弊端的方法。针对这些弊端的方法理论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实行审核制”、“设置庭前调解制度”、“修改调解协议生效的条

6、件,增加恶意调解实行强制措施条款”、“以诉讼和解代替法院调解制度”……三、发展趋势在如今这个民商事纠纷越來越多的社会屮,诉讼和解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了,有很多国家都有了诉讼和解制度特别是经济大国如美国、日本、德国……诉讼和解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今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反应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很多学者提出了要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制度的观点。但也有些学者认为在现阶段以诉讼和解完全取代法院调解制度的条件尚未成熟,因此法院调解制度应予以保留,但要进行结构性调整。还有些学者认为以诉讼和解重塑现行法院调解制度,同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非诉讼

7、民事调解制度。四、存在问题第一、法院调解制度的定位存在严重分歧。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1、调审结合式。这种模式的法院调解制度没有与审判截然分开的专门的调解程序,调解和审判可以动态转换,交相运行。2、调审分立式。即把法院调解纳入独立于诉讼程序外的调解程序,与审判并立。在实践中,调解常作为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案件不经过调解不得起诉。调解成立,调解协议具有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立,则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判。3、调解分离式。即把法院调解程序从审批程序中分离岀来,作为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另一种诉讼方式。第二、目前有关于法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