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复习资料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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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破产法》自修讲义第一章概述第一节破产一、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二、破产的特点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手段。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4、破产是通过审判程序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第二节破产法一、

2、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1、破产法的概念。了解广义的破产法概念和狭义的破产法概念。分析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法条的基本内容和框价体系。并加以评述。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破产法的性质。掌握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所属的法律部门。二、破产法的立法目的1、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源于债权人公正分配要求的满足。2、破产立法的目的还体现在对债务人的救济方面。3、可以消除

3、破产状态下债务的恶性膨胀,避免连环破产,使社会经济不致因某些企业主体的消灭而停止或中断循环。第三节破产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状况一、外国破产法的发展自15世纪起,破产法在欧洲、美洲以及亚洲的日本等国相继问世。1807年法国颁布《商法典》,其中第三编为破产法。日本破产法的出现迟于欧洲大陆各国。英美法系破产法的出现也晚于欧洲大陆。38破产制度发展和变化的几个主要趋势:(1)由商人破产趋向一般破产。(2)从有罪破产转向无罪破产。(3)破产程序由繁琐逐步趋于简化。(4)从单纯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保护债权人和保护债务人利益并重。二、我国破产立法的

4、现状与前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而建立起来的。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适用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适用范围为法人企业。第二章破产申请与受理本章主要学习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重点掌握破产条件分析世界各国破产法律对破产条件的规定。了解破产

5、申请的提出的方式,掌握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的对破产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重点问题:破产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产生的法律效力。第一节破产原因一、破产要件(条件)1、多数债权人要件评析(我国法律未要求);2、无破产障碍破产障碍又称破产障碍事由,是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1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整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

6、解协议的。由这三种情形明显可见,破产障碍是对于破产宣告而言(我国法律未要求)3、破产资格;4、破产界限(原因)二、破产原因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对比我国的破产法所确定的破产原因分析现行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缺陷。可以对比新的破产法进行学习。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二节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概述。38破产申请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宣告债务人破

7、产以清偿债务的请求。依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无破产申请,法院不得启动破产程序,受理破产案件。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称为破产申请权人。案例:2007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8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3月9日成立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破产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

8、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试分析: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二、破产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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