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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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探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1]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一项关键性工作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进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制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在本质上能有效匡正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与个体行为,

2、也是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凝魂聚力。基于这一理解,本文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问题着眼,为新时期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参考。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2]从法制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基木方略的基木要求;从价值观培育与弘扬的角度而言,社会主

3、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更是以德治国的现实需要。推动并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首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所谓依法治国,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宪法与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治理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进行,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3]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法”和“治理”两个维度。就“法”的意义而言,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法“Z所以特殊,是由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4

4、]在这一概念上,以法本身所具有的以标准性、规范性、强制性与权威性等为特征的国家强制力在极大程度上框定了最广大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以“法”的基木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并规范起来,通过相关法律与具体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进行行为匡正,推动其能够清晰认知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何为对、何为错,并依据社会成员遵守法律与否判断其是否生成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的价值观念,推动社会成员个体进行自我约束,进而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转变成为“硬性规范”。就“治理”的意义而言,习

5、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等手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内容予以框定,并以明确的法律与法规形式将其规定出来。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国家从治理角度着眼,以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方式对价值观进行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一意义上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6、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向。尽管依法治国已然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木方略,但其并非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唯一方式和途径。与之相配合发生作用的是“以德治国”,即依据非强制性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与道德觉悟。“德”从直从行,与“循”字相近,随着时代的发展,“德”也由“'循行'‘遵循'的功能、规范义转而为实体性能义,最终变为心性要求义的”。[6]发展到现在,道德已不仅仅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更涵盖了社会成员其至国家的理想信念与价值FI

7、标,是调整人与自身、国家和社会Z间关系的多样行为规范与价值体系的总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徳性”意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7]在这一认识基础上的以德治国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依循,通过加强社会成员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德性修养,以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指出,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徳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可以说,站在治国的高度上,社会

8、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从根木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法制化作为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式,高度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功用,已然成为推动“以德治国”的现实需要。事实上,徳法并举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政治理念,早在古代中国,就强调治国必须礼法兼用。西汉时期,司马迁在《史记》中对“礼”和“法”的问题进行过阐释,“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己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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