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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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www.lzschool.org.cn第四编婚姻、家庭学习索引【本编重点内容】1【本章结构导图】1第一章婚姻的成立2第二章夫妻关系4第三章离婚6【本编重点内容】婚姻法的考查的知识点相对较少,大家只要重点掌握如下几个内容即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类型和后果;夫妻财产关系,即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离婚的法律后果,要特别注意特殊财产的分割。9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www.lzschool.org.cn【本章结构导图】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欠缺则无效实质要件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均无配偶双方均自愿胁迫婚可撤销结婚事实婚姻(94年2月前)形式要件登

2、记未登记非法同居(94年2月后)人身关系共同财产结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婚姻夫妻关系财产关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原因婚前财产个人财产身体伤害的医疗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为个人的离婚夫妻婚前书面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子女归一方抚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后果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有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第一章婚姻的成立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合意的法律行为。(二)结婚的特征1、结婚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之一种,此与合同相同;2、结婚行为是身份性法律行为,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此与

3、合同作为财产行为相区别。3、作为身份行为法律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要件,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二、婚姻成立的要件所谓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为有效婚姻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婚姻便会因为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或者可撤销。9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www.lzschool.org.cn(一)实质要件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低于22周岁、女的不得低于20周岁。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

4、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二)形式要件——登记1、登记的效力《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成立的时间是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之时。2、未登记的效力——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1)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的要件有:①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与非法同居关系。③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已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④必须是在1

5、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③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2

6、)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3)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①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②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三、无效婚姻(一)无效的原因凡是不符合上述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均为无效婚,例外: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二)无效婚的确认1、无效婚必须经法院确认2、可以申请无效婚的主体(1)当事人可以申请(2)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9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www.lzschool.org.cn①以重婚为由申

7、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3、无效婚的补正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婚姻自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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