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可镇旧城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武川可镇旧城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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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川县可镇旧城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清新秀美、宜居亲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首府卫星城,展示武川县对外新形象,确保可镇旧城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可镇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武川县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本着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根据《武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及年度计划、《武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武川县

2、可可以力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总体规划》和各个区块的局部规划,对可镇旧城区的房屋实施征收搬迁改造。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1]167号)有关精神,武川县可镇旧城区改造的房屋征收由武川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改造安置区域的开发建设以政府组织公开竞标摘牌方式选择开发建设主体。第五条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实行“四公开”和“三监督”—12—,即:实施方案

3、公开、分户房屋面积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分户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和由被征收人监督、审计局监督、社会监督。第二章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第六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可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应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确保可镇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工作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4、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诬告陷害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第九条 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拟定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搬迁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提倡采用书面方式表达意见。第十条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12—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组织政法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

5、险评估论证,并作出评估论证纪要。第十二条开发企业根据可镇旧城区搬迁改造规划拟定改造区域,在征得本区域90%的住户同意搬迁改造后,向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提出改造申请,同时设计建设项目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户型图,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的环境配置、容积率、楼间距。规划设计方案经建设规划部门及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实施。所有规划设计一经审定,任何开发企业不得随意更改。每个拟改造区域,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组织召开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整理制订征收与补偿方案。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将征收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

6、用。并在10日内进行公告,由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逐一向被征收人送达征收通知书。公告及通知书中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 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应做好房屋征收搬迁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五条—12— 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负责对征收搬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故意不予配合的,将丧失诉讼举证权利。调查登记结果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并准许被征收人查阅。第三章补偿安置第十六条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

7、式,具体补偿方式由武川县城镇建设搬迁改造指挥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第十七条下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予补偿,一律无偿拆除:(一)抢建、搭建、乱建的违章建筑;(二)在原有建筑上加建且未经审批的建筑物;(三)无合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四)占用公共通道及公用设施的违法建筑。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征收私有住房的货币补偿金额,依据选择产权调换后按1500元/㎡进行变现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住户不再享有回迁安置的优惠条件。第十九条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一)居住用房(正房)根据建筑结构、檐高标准计算后实行“征一还一”,还本改造区块新建楼房的基础楼层,其他楼层补差结算。计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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