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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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兴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宜兴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条 统计执法检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法制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依照职责分工进行配合。  第五

2、条 建立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第二章 检查范围  第六条 统计执法检查的来源:  (一)上级统计机构转办或移交的;(二)举报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54(三)因工作需要指定的; (四)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 (五)“双随机”检查的;(六)其他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  第七条 局法制科应当建立问题线索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准确完整记录所有接收的各类直接核实问题线索,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收阅时间、问题线索来源、线索简要内容、批示人、批示要求、经办人等。第三章 检查组组建  第八条 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当组建检查组,具

3、体承担检查核实任务。  检查组的组建应当统筹考虑执法检查涉及的区域、内容、任务量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等因素。检查组成员应当做到忠诚担当、团结协作、专业务实、廉洁高效。 第九条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检查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审定。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主要由检查组组长从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人员中抽调。必要时,经局领导批准后,检查组成员也可以从专业科室人员中抽调。抽调应当遵循回避原则,与检查单位有利益关系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法检查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54 第十一条 检查组的成立,应当印发检查组组建文件,明确组成人员(见附件1)。第十二条 检查组的主要职责:(一

4、)认真贯彻落实局领导关于统计执法检查的批示要求,确定执法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承担具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二)组织领导和协调既定的执法检查业务工作,坚持以问题线索为导向,以执法检查方案为依据,查明事实原因,明晰问题性质,确保检查结论有理有据;(三)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四)建立检查工作日志(见附件2),指定专人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包括检查日期、参加人员、工作内容、问题梳理、次日任务等内容,并由相关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撰写检查报告;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检查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

5、检查组的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负责筹建执法检查组,组织拟定执法检查方案以及检查报告;54  (三)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方案,负责检查任务分工和督促指导,请示报告并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执法检查工作正常秩序;  (四)每日召集检查组成员对当日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安排布置次日的检查工作;  (五)组织撰写检查报告;  (六)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安排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现场检查中形成的证据材料;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检查组相关工作,必要时经批准代行组长职责。  第十四条 检查组

6、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服从组长、副组长工作安排;  (二)完成所承担的具体检查任务,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材料取证清单;  (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四)填写、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五)按要求汇报当天检查情况;  (六)配合撰写检查报告;  (七)完成检查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章 检查纪律要求54  第十五条 检查组组长对检查组遵守纪律情况负总责,检查组副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组遵守纪律情况,检查组成员应当签订《宜兴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承诺书》(见附件3)。第十六条 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在任

7、何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超规格、超标准的食宿和交通安排;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组织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检查完成,应由被检查对象填写《宜兴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卡》(见附件4),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反馈。  检查组成员差旅住宿费用由宜兴市统计局统一负担。第十七条 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接触检查对象;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说情;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第十八条 检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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