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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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一、      总则第一条        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二条        第二学年奖助金评审原则:1.第一学年奖助金获得者,必须参加考查,考查通过者,可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助金,未通过者,则不再享受下一学年奖助金。2.第一学年奖助金未获得者,经个人申请,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

2、领导小组考核、评审,在学校追加的奖助名额范围内择优确定获得第二学年奖助金的名单。第二学年度奖助金评选由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两部分组成。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各系所负责人、学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组成。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均参加奖助金重新评定考核,并在所在专业/研究所进行考核。第五条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2.第一学年度奖助金申请者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优良,综合考核优秀;3.从第二学年度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

3、合格,较好的履行“助研”等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5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考核年度“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必修课70分以下或选修课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7.中期考核不通过者;8.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实验室规章制度条例及相关规定,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9.未经导师同意,长期不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并屡教不改者;10.硕博连

4、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或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者;11.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第七条        奖助金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学工部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1.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第二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由学生在本学年度结束前三周向学院学工部提交申请;2.申请者向学院学工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3.对于第一学年已获得奖助金的,学工部审核申请者资格并确定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助金的建议名单;对于第一学年未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生,由学

5、院学工部审核申请者材料并根据本细则对每位申请者评分,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新增获奖助者建议名单;4.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助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5.学院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第八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二、      实施细则第九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奖助金

6、名额。51.硕士生第二年的奖助名额分配:学校追加的奖助名额不再细分到各专业/研究所。2.博士生第二学年度开始的奖助名额,以实际考核情况而定。第十条        申请者按照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两部分组成的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奖助金。1.申请者的科研情况是指已正式发表或接受的研究成果以及学术科研活动参与情况。已正式发表或接受的科研成果以及学术科研活动参与情况按《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三次修订)》进行考核。2.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参考《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三次修订)》。3.所有参加考核的加分材料的时

7、限用以下方式计算:例如2006-2007学年度的加分材料,须在2006年9月1日-2007年6月30日内产生。三、      附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5附件:科研情况加分表加分条件   加分备注在影响因子大于7.0的SCI刊物上发表研究性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5分第二作者每篇8分第三作者每篇3分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学生作者按忽略导师名次进行重新排名,其加分值按左栏对应分值减1分计,如是负数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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