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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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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诚实守信用企业评选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开展年度“示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讲诚实、守信用”的经营理念,增强抵制假冒伪劣药械的自觉性,塑造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二、参评条件(一)“示范药店”参评条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年月日之前取得;2.本年度无违法行为,未被立案处罚;3.诚信等级为A、B级;4.没有被举报投诉或被举报投诉经查无过错
2、;5.本年度GSP重新认证和跟踪检查没有复查;6.药品质量可靠,经营规范;7.关键岗位人员在职在岗;8.店堂整洁卫生,没有违法广告。(二)“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参评条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年月日之前取得;2.本年度无违法行为,未被立案处罚;3.诚信等级被评为守信;第3页共3页4.本年度没有被举报投诉或被举报投诉经查无过错;5.医疗器械质量可靠,关键岗位人员在职在岗;6.店堂整洁卫生,没有违法广告。三、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此次活动分自查创建、申报验收、社会公示、通报表彰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一)月日至月日为企业自查提高阶
3、段。对照现场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附件2)进行自查,对存在的缺陷进行及时整改,做好参评准备工作。(二)月日至月日为申报验收阶段。各参评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填好参评表(附件3)。我局对参评单位进行初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由我局组织现场验收,依据《市“示范药店”现场验收评分标准》、《市“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现场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三)月日至月日为社会公示阶段。将现场检查得分率在80%以上的单位作为“示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候选单位,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年年初为通报表彰授牌阶段。我局对获得“示范药店”、“
4、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牌。四、“示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的管理(一)“示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的评选采取“一票否决”原则。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1.擅自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第3页共3页2.非法渠道购进药械;3.经营假劣药械;4.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或虚聘挂职;5.有违法药械广告。(二)社会公示期间,如发现拟提名单位有上述违行为,经我局调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三)“示范药店”、“医疗器械经营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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