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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发(2011)20号关于印发康县大南峪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村委会、机关各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全乡社会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加宽松的消防安全环境。《康县大南峪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附:康县大南峪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康县大南峪乡乡人民政府二0——年三月十六日康县大南峪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南峪乡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大南峪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大南峪乡发展的总体规划。第三条:大南峪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逐级消防责任制。第四条:政府应设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村、各单位均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扌艮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
3、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消防意识。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第八条:在大南峪乡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乡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九条:在大南峪乡区域
4、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报送乡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十一条:乡上举办大型集会、晩会、等活动时,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乡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二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
5、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四条:乡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大南峪乡消防安全
6、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3、才艮据大南峪乡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大南峪乡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5、根据大南峪乡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6、依照有关规定,对大南峪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各村、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3、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
7、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建立消防档案,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5、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6、支持、配合乡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乡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扌艮告;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8、协助有
8、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十七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第十八条:政府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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