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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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为保障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各项收费业务正常运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制订本规定。一、窗口收费人员的安排及其职责1、窗口收费人员由各有关收费单位委派,每个收费单位均应委派一名财务人员到窗口轮流值班。2、收费人员轮值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收费人员的日常工作应接受窗口的统一管理。3、值班收费人员统一受理本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涉及施工报建(含区属项目在本窗口应交费用)的收费业务。收费人员应熟悉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确保不漏收、不错收;遵守窗口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

2、作认真负责,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4、值班收费人员每班2人,当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由该人员的所在单位随即派员补缺。5、值班收费人员在窗口值班的时间为一个星期(即每星期一至五,如遇节假日调整须在星期六、日补上班的,则由该班人员值班)。6、值班收费人员不实行窗口坐班制,如需收费则由局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窗口办理收费手续(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7、压滤机滤布厂家收费人员在窗口值班期间应佩戴工作胸卡,在窗口工作桌面的显眼位置放置个人岗位标志牌。8、值班收费人员应及时将收

3、到的支票或现金存入相关收费单位的财政代收款专户。如值班收费人员到银行办理现金存款手续需要用车的,则由该人员的所在单位负责派车。9、施工报建单位交费时,如用现金缴费,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可由一位值班收费人员与交费方一同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10、值班收费人员使用收费业务专用章时,须在使用印章登记簿上登记。11、值班收费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协助处理。二、各收费单位应向窗口提供下列资料:1、收费项目名称及其收费标准;2、财政代收款专户帐号、收费项目代码;3、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4、。三、收费票据的保管与交接1、各收费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未启用的财政收据或税局发票、代收款缴款通知单交值班收费人员使用。2、收费票据的交接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8:30(第一次交接时由各收费单位与值班收费人员交接,以后由上一班值班收费人员与下一班人员交接,双方在交接表上签名),交接时双方应将票据进行认真清点,检查未使用票据是否缺号、各联是否完整、原存根联有无收费单位财务经收人员签名等,并办理保险柜锁匙和窗口收费业务专用章交接手续。3、每星期一交接班前,值班收费人员应将银行进帐单、收据或发票、代收款缴款通知单记帐联移交相关

5、收费单位(若遇月底结帐需要,可在月底前一天的下午先交一次)。收费单位财务人员经接收、校对无误后须在收据或发票存根联上签收。值班收费人员如遇周末下午收费,因时间关系不能及时将支票或现金存入银行的,则应将支票或现金和代收款缴款通知单及时移交给收费单位,由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自行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4、票据如已用完,值班收费人员则应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补送。四、值班收费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处理。五、本规定自二OO年五月十六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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